新时期的人民法官,在审判审务工作中要将“四有”作为自鉴自省的“梳妆镜”,严格要求自己。
日前,习近平总书记在同中央党校第一期县委书记研修班学员进行座谈时强调,做县委书记就要做焦裕禄式的县委书记,始终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四有”要求不仅言简意赅且内涵深刻,新时期的人民法官,在审判审务工作中要将“四有”作为自鉴自省的“梳妆镜”,严格要求自己。
人民法官当“心中有党”。人民法官应时刻保持政治上的坚定性和思想道德上的纯洁性,对党和人民的司法事业绝对忠诚,做到公正公平司法。在提升自身审判能力的同时,法官还应不断加强党性修养,自觉遵守党的纪律,维护党的权威,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司法实践中,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求真务实、真抓实干,认真审理每一个案件、妥善化解每一个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人民法官当“心中有民”。《晏子春秋》中有言“意莫高于爱民,行莫厚于乐民”,作为人民法官需有深厚的爱民情怀。只有做到“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服务群众”,将群众观念落实到具体的司法服务中,司法为民才能真正得以实现。因此,在审判实践中,法官应不断增强群众工作能力,在案件审理、巡回审判、案后回访等司法环节有意识地培养磨砺自身矛盾纠纷化解能力,并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分析成败得失,不断提升自身开展群众工作的能力和素养,不断适应和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让人民群众感受到阳光司法的关怀和温暖。
人民法官当“心中有责”。人民法官掌管着人民赋予的审判权力,在审判岗位上,要将工作责任与社会责任、政治责任相结合,兢兢业业,尽职履责,公正高效地审理各类案件,完成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神圣使命,方能不辜负百姓的期望和重托。“功崇惟志,业广惟勤”,法官只有“心中有责”,把高度的责任心倾注在审判工作的每一个流程和每一个细节中,用经得起检验的裁判彰显法律的公正和威严,展现法官的廉洁和正义,才能赢得百姓的支持和信任,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与正义。
人民法官当“心中有戒”。俗语云“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人民法官也需常存一颗敬畏之心,既是对党和人民赋予权力的敬畏、对党纪国法的敬畏,更是对人民群众的敬畏。在日常生活工作中,法官应经常对照相关党风廉政规章制度检查自身言行,筑牢思想防线,提高职业修养,戒奢靡享乐,戒虚荣浮躁,不能因一己私欲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或与当事人、律师及相关人员有不正当交往,更不能泄露在审判工作中获取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只有在审判活动中展现出过硬的业务素质、高度的敬业精神和卓绝的职业风采,人民法官才能在群众心中树立起文明公正的司法形象。(尚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