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的幸福感
陕西省榆林市吴堡县人民检察院 艾金鹏
曾在一本书上看到这样一句话:有的人把工作当职业,而有的人把工作当事业,两种不同的人,对生活应有不同的感悟。回想自己在检察院的工作的经历,不禁有感而发。唯有把工作当事业,工作的过程中才会有使命感、才会产生幸福感。
记得当初到检察院的时候,领导将我安排在反贪局从事书记员工作。每天的工作忙碌而充实,经常整夜整夜的加班是家常便饭;遇到疑难复杂的新类型案件,经常请教检察官,与他们探讨案件的案由,探讨案件侦查取证技巧等问题;外出调查的时候,学习检察官与犯罪嫌疑人、证人的讯问和沟通技巧和办案方法。每当看到一个案件被起诉判决后,自己就有一种小小的幸福感。
经过几年的锻炼,特别是任命为检察官后,承办了一个个具体的案件,将自己的悲悯情怀融入案件中,而不把自己当成一个看客,才能深切感受到了老百姓的司法需求,感受到了自己从事这个职业的价值与意义。每一个案件,特别是疑难复杂的案件,最后通过自己的努力,使案件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自己来说就有一种小小的幸福感。
黑夜,时常抬头仰望星空,感慨万千,我们是渺小的,承受着许多世俗而现实的压力,因此需要有强大的内心来支撑和鼓舞自己。检察官作为这个时代司法建设的亲历者与见证者,从具体的个案中,体验着司法的公正与不断进步,由衷感到幸福和自豪。我们应当感谢这个时代,它正在通过司法改革的途径赋予检察官职业特殊的身份、社会地位、良好形象以及与之相对的职业保障。因此,只有对自己职业的热爱,对法律的信仰,才能在具体的案件中去实现公平和正义,才能真正懂得如何去珍惜自己的身份,才能真正懂得如何去爱护自己的形象,也才能真正感受到从事这个职业的幸福与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