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新常态下的好心态
作者:郝绍彬
作为法官只有保持与时俱进,保持想做事、能做事、做成事、不出事的改革好心态,才能顺应推进司法改革新形势、建设法治中国的司法新常态。
近年来,中国经济开始从高速增长转型,呈现出增速换挡+结构调整+政策转型的新常态。司法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政治新常态必将发生相应的改变。作为法官只有保持与时俱进,保持想做事、能做事、做成事、不出事的改革好心态,才能顺应推进司法改革新形势、建设法治中国的司法新常态。
要保持积极参与司法改革的好心态。心态决定状态。新一轮司法改革作为政治改革的一部分全面推开,必然触及司法体制机制的深层次矛盾。推行法官员额制,实行“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必将对现行司法管理体制作出全新的探索;法院立案审查制改为立案登记制后,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诉权,同时可能会使有些本不必通过诉讼解决的纠纷有了启动诉讼程序的“原动力”,如何防范恶意诉讼成为不得不面对的新课题;法院全面推行人员分类管理,涉及的不仅仅是法官,还有司法辅助人员、行政管理人员。资深法官重回审判台听审判案、直接签发法律文书未必心甘情愿,年轻法官难以进入法官员额,部分人转为法官助理在所难免。改革一石激起千层浪,多数法院人都需要调整心态,有针对性地加以疏导化解不良情绪,思想政治工作肩负的责任重大。
要保持提升能力适应改革的好心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确立的工作主线,体现司法权源于人民、服务人民的本质。落实司法为民,必须与时俱进树立互联网思维,将用户体验作为服务当事人的重要基础,升级网上立案、电子送达、短信告知、文书上网等网上为民新举措,同时升级改进传统诉讼服务中心的诉讼引导、材料收转、信访接待等好做法;法官定分止争,需要作出事实判断和法律适用,这需要老法官带新法官的言传身教,更需要在实践中树立“问题意识”,保持学中干、干中学的好心态。
要保持规范言行廉洁司法的好心态。坚决落实对司法腐败“零容忍”,让司法廉洁成为法官行为底线。牢固树立以制度管人管案管事意识,把不出事作为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保障。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依法及时公开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杜绝暗箱操作。阳光司法意味着司法权行使过程与结果的透明化,意味着民众和大众传播媒介有机会了解司法活动过程和结果,有利于对司法活动进行监督;整治“六难三案”既是回应当事人反映突出问题的应对之策,更是法院落实“两个责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法官从立案、保全、开庭、宣判、执行、信访等环节做到言行审慎,核心都是为了维护司法公正,消除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合理怀疑;约束八小时以外的业外活动,杜绝与法官形象不相称的、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不良嗜好和行为,把廉洁司法作为法官的修身之本,守住廉洁司法的底线不动摇,真正为当事人和公众所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