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调解进行到底
作者:刘学
近日,益阳市安化县梅城法庭审结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原告、被告因农田引水发生纠纷,被告将原告打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
开庭前,案件主审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因医疗费报销问题僵持不下,法官遂请来专业人员对该问题进行分析以便促成调解。在专业人员的分析、讲解以及法官、村干部的耐心劝说下,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就在原、被告双方准备签收相关法律文书时,原告的女儿却提出了反对意见,且言辞激烈,火药味十足,致使调解再次陷入僵局。法官遂再次将原告带到调解室做调解工作,法官、书记员、村干部、邻居轮番上阵,原告再次表示接受之前的调解方案。当法官将赔偿款交到原告手中时,其又接到某亲戚电话,结果可想而知。于是,法官宣布庭前调解结束,案件开庭审理。庭审过后,法官再一次组织双方调解,从法、理、情等各个方面向双方分析案件,这一次,原告的女儿也许是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一改之前的无理取闹,同意了调解方案。经过几个回合的曲折交涉,最终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一场闹得满村风雨的邻里纠纷也顺利化解。
作为本案的书记员,我全程参与了案件的审理,我十分佩服承办法官的从容与淡定,更佩服她那锲而不舍的精神。虽然调解率没有纳入考核指标,但调解结案更有利于定纷止争、化解矛盾,消除不和谐因素。所以,我们依然要坚持将调解进行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