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全省检察机关“守初心、担使命,集中排查整治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提升办案质量和办案水平,甘肃省检察院案件质量复查第二组于8月10日至12日对酒泉市两级检察院办理的重点案件进行了实地复评。酒泉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潘玉明向复查组汇报了全市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开展情况,并就省检察院复查组反馈的意见作了表态发言。
根据省检察院统一安排部署,在酒泉各基层检察院自评、市检察院复查的基础上,省检察院复查组又抽取了专项行动确定的酒泉市两级检察院2018年1月以来办理的无罪、不批捕复议、捕后不诉、不服不起诉申诉、涉民营企业、公益诉讼案件6类28件案件进行评查。在评查过程中,复评组严格依据高检院《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定(试行)》、省检察院《甘肃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甘肃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指引(试行)》,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所评案件实体认定、程序履行、法律适用、文书质量、卷宗归档、系统使用等逐项进行了严格审查,并适时与有关案件承办人沟通了案件办理具体情况,最终做出客观评价。
复查工作结束后,复查组组长马芳对整体复查结果和复查中发现的案件问题逐一进行了反馈。
潘玉明表示,对省检察院复评组查找出的案件质量问题照单全收,下一步,酒泉市检察院将高度重视本次省检察院复评中发现的案件质量问题,结合正在开展的“守初心、担使命,集中排查整治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专项行动整改落实工作,对省检察院复查结果向各办案单位进行反馈,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时限要求,并及时将整改结果及时上报省检察院。同时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将每个案件办到“极致”的办案理念,努力办出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三效合一的优质案件,为酒泉检察工作提质增效,促进司法规范作出贡献。(冯 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