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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化诉讼制度机制改革 促进司法公正与效率相统一

        时间:  2020/9/8 11:07:45  
        深化诉讼制度机制改革 促进司法公正与效率相统一
         
        李承运
         
        面对新的形势任务要求,我们既不能搞添人增编的“人海战术”,也不能搞加班加点的“疲劳战术”,而必须从制度、机制、技术等层面多点发力,系统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切实提升审判效能。
         
        公正与效率是司法的永恒价值追求,是司法体制改革的“落脚点”和“试金石”。中央政法委近期召开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指出,要在更高层次实现公正与效率相统一。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实施意见》,着力构建完善“权责利效”四位一体的审判权力运行体系,其中的“效”就是指审判质量与效率,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最终效果要体现在审判质效、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获得感的提升上。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形势的快速发展和信息化时代的全面到来,各类矛盾纠纷日益多发,人民法院审判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司法资源配置模式与持续快速增长的案件数量不相适应;二是固有审判流程机制与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高效、便捷的新期待不相适应;三是传统的单一线下办案模式与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不相适应。面对新的形势任务要求,我们既不能搞添人增编的“人海战术”,也不能搞加班加点的“疲劳战术”,而必须从制度、机制、技术等层面多点发力,系统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切实提升审判效能。
         
        第一,完善诉讼程序规则,全面激发诉讼制度活力。近年来,人民法院以完善诉讼制度为重点,推动构建“分层递进、繁简结合、供需适配”多层次诉讼程序体系。2014年以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人民法院先后开展刑事速裁程序、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改革成果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吸收巩固。2019年12月28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15个省(市)的20个城市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围绕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加大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力度、完善简易程序规则、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健全电子诉讼规则等五个方面,积极开展规则创新,释放程序效能,激发制度活力。目前试点工作已推进半年有余,总体平稳有序,取得初步成效,但同时也存在试点发展不平衡、程序规则不够细化、配套保障不到位等问题。当前需进一步加大试点工作推进力度,健全完善程序规则体系,加强试点统筹管理、调研督导和评估问效,积极推进案件质量监管、试点考核评价、系统平台优化等配套举措,充分发挥试点的示范带动效应,不断总结提炼制度规则,实现从“分散探索”向“系统集成”、从“个体创新”向“规则引领”的重大转变,为下一步推动修改民事诉讼法奠定坚实基础。
         
        第二,重塑审判流程机制,充分解放司法生产力。面对持续增大的案件压力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客观上要求我们改变所有案件平均用力,所有事务法院大包大揽,审判流程按部就班的工作机制。2016年以来,人民法院先后推进繁简分流机制改革和分调裁审机制改革,全面重塑审判流程,优化工作模式,推动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有效解放司法生产力。当前,健全完善人民法院审判流程机制,还需要从三个方面持续发力。
         
        一是完善诉讼程序内外对接机制。外部精准对接人民调解、行业调解、专业调解等解纷力量,整合多方解纷资源,充分发挥诉讼服务中心实质性分流和解纷作用;内部推进分流、调解、速裁、快审等各环节有机衔接,完善案件分配、资源配备、程序转化等工作机制,形成分流化解一批、快调速审一批、精审细判一批的良好格局。
         
        二是完善案件繁简识别机制。积极依托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技术,综合考虑案件性质、标的额、案由类型、当事人数量、证据繁杂程度、关联诉讼等多重因素,科学确定识别标准、匹配算法设置,实现以机器智能化识别为主、人工审核矫正为补充的新型繁简识别机制。
         
        三是推行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标准化、社会化运行。探索建设集约化审判辅助事务处理中心,集中处理卷宗流转、文书送达、结案审核、扫描装订、庭审记录等工作,提升辅助事务处理效率、质量和透明度。积极优化职责分工、加强履职指引,实现岗位职责标准化、工作流程标准化、质效要求标准化。完善非核心审判辅助事务社会化购买机制,规范购买范围、形式、程序和保障方式,加强外包业务的程序监管和质量把控,形成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长效机制。
         
        第三,深化互联网司法建设,有效增强科技驱动力。近年来,人民法院大力建设智慧法院,深入推进互联网司法,以三家互联网法院为代表的全流程在线诉讼机制日趋成熟;以“中国移动微法院”为平台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诉讼模式已在全国范围内推开;以庭审语音识别、文书智能纠错、要素式智能审判、类案智能推送、区块链固证认证为代表的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有效落地,司法审判模式已从传统的线下人工模式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审判转型升级。但互联网司法建设同时也存在着在线诉讼规则不健全,网络治理司法裁判规则不完善,系统平台功能不够整合优化等问题。未来,我们还需要从三个方面深化互联网司法建设。
         
        一是推动技术应用实现新突破。一方面,大力推动已有技术有效落地,积极整合现有平台,优化系统功能,防止重复开发,精准回应和满足群众诉讼和法官办案的现实需求。另一方面,紧跟最新科技发展步伐,深入探索物联网、云计算、区块链、虚拟现实、5G等最新技术在司法中的应用场景,实现司法审判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
         
        二是完善在线诉讼规则体系。在总结前期在线诉讼经验成效基础上,积极研究制定适用于全国法院的在线诉讼程序规则,推动将“开放、共享、连接”等互联网理念上升为在线诉讼理念,科学界定在线诉讼模式下诉讼亲历性原则、直接言词原则、诉讼对等原则的内涵和表现形式,细化明确在线身份认证、电子化材料提交审核、在线举证质证、网上庭审、电子送达等具体诉讼规则,推动民事诉讼制度在线互联网时代实现创新与飞跃。
         
        三是加强互联网领域规则治理。互联网司法的核心价值不仅在于提高司法效率,实现便民利民,更在于确立和完善互联网领域的裁判规则,实现互联网领域的规则治理。互联网法院需要进一步发挥引领示范作用,通过调整优化案件管辖范围,推动确立其专门法院地位,积极输出裁判规则,增强我国互联网空间的规则制定权和国际话语权。普通地方法院需要强化互联网审判专业化建设,更加注重以个案裁判明确网络空间交易规则、行为规范、权利边界和责任体系,引导和规范网络新经济新业态发展,推动提升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水平。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李彩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