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中小投资者司法保护的三重意义
葛少帅
司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体现了保护各种主体的民事权利这一国家治理的基本目标,有利于营造健康的证券市场秩序和金融供给侧改革。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其中在加强中小股东司法保护部分,明确要通过支持诉讼、示范判决等方式拓宽投资者索赔的司法路径,切实解决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维权难的问题。
近年来,证券市场中各种侵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现象屡有发生。为了更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司法审判实践中创新了一系列举措机制,从解决举证难、维权难等困扰中小投资者维权的难点入手,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对保护好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司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体现了保护各种主体的民事权利这一国家治理的基本目标。党的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最新制定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在第一条开宗明义,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作为首要内容。通过司法将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从纸面落到实处,在其权益受到侵害时提供充分的救济,直接关系到人民的切身利益,也是法治建设为了人民的必然要求。
司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有利于营造健康的证券市场秩序。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中明确,要加快建立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推动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完善强制退市和主动退市制度,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强化投资者保护。完善资本市场,除了要通过机制创新增加制度供给,强化行政监管,转变监管理念之外,还需要依法裁判涉资本市场的案件纠纷,让违反证券市场秩序的主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以民事赔偿补强行政处罚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的手段,倒逼证券市场主体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证券市场秩序。
司法保护中小投资者有利于金融供给侧改革。去年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完善金融服务、防范金融风险举行第十三次集体学习。会议强调要深化对国际国内金融形势的认识,正确把握金融本质,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当前,我国供给侧改革已经深入到金融领域,通过金融供给侧改革让金融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是当前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要求。目前我国金融供给侧存在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失衡现象。在实体部门表现为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的结构失衡,债务资本高,权益资本低。金融供给侧改革,一个重要的改革方向就是通过加大权益类融资的比重,让更多的市场主体可以通过证券市场进行直接融资,让更多投资者愿意通过证券市场进行投资,解决融资结构失衡的问题,提高抗风险的能力。在这个过程中,一个规范有序的证券市场就显得尤为重要。通过司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能够起到维护良好证券市场秩序,提振市场信心的作用。
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营造健康的证券市场秩序,促进金融供给侧改革三个方面存在层层递进的关系。司法在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同时,裁判者要有兼具司法之外的宏观视角,综合考量社会各方面的因素。根据经济学相关学者的研究,维护市场规则与金融稳定两大目标之间存在矛盾,市场规则要求严格遵守法治化的要求,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规定,而金融稳定则更强调灵活性与实用性,典型如银行的挤兑风险。这就要求法官在司法裁判中发挥智慧,运用多元化解纷机制,调和依法裁判维护市场规则与维持金融市场稳定之间的矛盾,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