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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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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种方式推动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

        时间:  2019/8/28 14:40:50  
        纠纷解决的路径虽然多元化,但在具体推进与落实中,纠纷解决过程应当是一体的。人民法院在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中,必须坚持集中、合作、智能三种模式于一体,方能跳出传统的思维框架,加快纠纷解决机制不断完善。
         
        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是完善社会治理格局的重要内容,同样也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近年来,为更好地扛起便民利民惠民的司法为民旗帜,承担起公正司法、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的责任使命,人民法院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把握法院工作规律,努力探索纠纷解决工作中的矛盾下沉和纠纷前移机制,促进了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不断完善。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推出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相关意见,正是立足新时代、把握新形势,围绕建设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深化我国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重要举措,有效地将当下实践的纠纷解决经验转化为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一般规则,为后续的纠纷解决规划了蓝图、指明了方向。笔者认为,为确保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工作落实落地,人民法院唯有坚持以集中、合作、智能三种模式推动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才能进一步推进当下解纷机制的建构与改革,提升司法化解纠纷的公信力。
         
        一是集中模式。“集中”可以解读为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法治轨道上统筹各方面资源力量参与社会治理活动,化解矛盾纠纷。传统的社会治理理念中,国家公权力的集中治理占据绝对主导地位,公权力以外的力量在纠纷解决机制中难以得到应有的重视,其结果是这种片面的集中治理导致矛盾纠纷化解的实效性大打折扣。笔者在这里所指“集中”具有两层意思:其一,在思想上,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社会治理思想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树立多元解纷的科学理念。充分理解与应用习近平总书记的社会治理思想,将多元解纷的科学理念贯穿在社会综合治理中,以建设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为目标,推动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理念更新、机制变革,实现一站式多元解纷,创造性地将科学社会主义原理运用到构建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中来。其二,在行动上,集中整合“走出去”和“引进来”两种举措。通过“走出去”和“引进来”两种方式把纠纷解决程序集中化,集约管理事务性纠纷解决事项,同时建立并完善类案专门调解、集中办理机制,深化诉调结合的实质运用。“走出去”强调切实发挥人民法院在集中履职模式下的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充分运用法院工作机制,主动向前延伸触角,为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提供司法保障。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贴近群众的优势,积极融入到当地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格局中去,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促进基层社会治理。加快建立本区域全覆盖的诉讼服务站、法官联络点,开展法官联系乡镇、联系企业活动,加强巡回服务、上门服务,为辖区内的企业、群众解决纠纷提供培训指导,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引进来”是为了满足当前部分群众更愿意在法院解决纠纷的实际需求,根据不同纠纷的类型和特点,在诉讼服务中心建立类型化专业化调解平台,建立多样类型的专业化调解工作室,引入各种专业、行业分布的调解人员,配备速裁法官或团队,按照自愿原则,在法律的框架下为当事人提供各种司法服务和解纷方案,降低基层群众寻求法律服务的成本,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是合作模式。“合作”的本质是为了畅通纠纷解决主体的沟通途径,搭建人民法院纠纷解决工作与机关团体、行业协会、仲裁机构、基层自治组织等对接平台,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行业调解、专业调解、商会调解的合力作用,最大限度地整合资源,合理分工,提高效率。首先是府院联动合作模式。将法院的诉源治理工作置于党委政府大治理格局之中,完善“社会调解在先、法院诉讼在后”的纠纷分层过滤体系,在源头上预防纠纷、化解纠纷。主动做好与党委政府创建“无讼”乡村社区、一体化矛盾纠纷解决中心、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工作对接,支持将诉源治理纳入地方平安建设考评体系。加强对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支持、指导和规范,坚持党政唱主导、社会齐共治,综治协调,加快完善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纠纷解决的工作格局。其次是诉前对接合作模式。传统诉前纠纷解决机制的建构及制度安排,由于缺乏科学的理念指导与顶层设计,导致各类诉前纠纷解决机制各自为战,未能形成相互协调、有机衔接的纠纷化解合力,导致纠纷化解能力及效果未能充分显现。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下,要联合有关部门出台推进多元解纷文件,加强与调解、仲裁、公证、行政复议的程序衔接,健全完善行政裁决救济程序衔接机制。要加强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进一步完善司法确认程序,探索建立司法确认联络员机制,推动司法确认全面对接人民调解等线上平台,实现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的快立快办。再次是诉调一体合作模式。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的建构是一项系统工程,传统诉调分离模式下的纠纷化解工作可谓困难重重。因此,推动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必须要大力推进诉调一体化建设,设立诉调对接工作站,实行法官、法官助理和调解员一个团队一体办理;要强化诉调统筹衔接,促进诉调对接实质化,做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实现了基层纠纷群众调解和司法裁判的双轮驱动与双向融合。同时建立诉前调解案件管理及考核机制,做到逐案登记、全程留痕、动态管理。第四是分调裁审合作模式。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建立调裁分流和繁简分流工作机制,完善民商事、行政案件繁简分流标准,建立健全程序转换机制,畅通案件流转渠道。设立专业速裁团队,强化速裁团队内部管理,健全工作责任制,进一步明确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责任清单,做到权责分明。推进诉讼程序简捷化,从简从快审理简单案件,精细化审理疑难复杂案件,做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提升案件审理效率。
         
        三是智能模式。接踵而至的大数据、人工智能新时代给人民法院工作带来广阔的发展前景,为推进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也为探索具有中国特色、引领时代潮流的司法运行新模式提供了科技支撑。推动建设应用在线调解平台、移动微法院等,强化智能模式在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中的应用,是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对“枫桥经验”的创新和发展。要紧跟科技发展步伐,坚持与时俱进,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与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手段,推进矛盾纠纷在线解决,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要以线上平台为载体和纽带,联通全方位、覆盖全业务全流程、贯通各类信息应用系统,利用好各方基层治理力量,构建起“资源共建共享、分层递进化解、智能普遍运用”在线纠纷解决模式。要加快各地法院审判流程管理系统或者自建调解平台与最高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对接,汇聚本地区化解矛盾纠纷的数据资源,及时研判,为当事人提供在线咨询评估、调解、确认、分流、速裁快审等一站式解纷服务。同时要强化司法大数据对矛盾风险态势发展的评估和预测预警作用,提前防控化解重大矛盾风险。
         
        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旨在打造符合中国国情、体现司法规律、引领时代潮流的中国特色纠纷解决新模式。推动和发展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必须坚持在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准确把握矛盾纠纷的发展与化解趋势,集中统筹多方工作合力,科学构建一站式、立体化工作体系。以“集中、合作、智能”模式推动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充分契合了新时期对于社会纠纷解决的现实需要,是进一步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强化联动融合,重塑诉讼格局,提升程序效能的具体实践,有利于促进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俞锦峰)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薛皓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