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提升法治实施质效 加快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 江必新
法治实施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中心任务和落脚点。法治实施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随着法治中国建设的加快推进,法治实施体系建设进入决胜阶段。如何全面提升法治实施质效是摆在当前最核心、最紧迫、最艰巨的任务。
一、全面提升法治实施质效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关键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大力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逐步健全,人民基本权利的类型和内容更加丰富、制度和法治保障更加有力,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的法治建设全面提速。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了建设法治中国的伟大目标。
另一方面,中国的法治运行中还存在着不少问题:立法欠科学、执法不严格、司法不公正的问题时有发生;人心不信法、民行不惮法、维权不靠法的情形亦不乏见。上述问题体现出法治实施的质效欠佳。虽然近年来法律实施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法治实施体系快速形成,实施效果不断释放,但法治实施不全面、不均衡、形式化、非常态,协调衔接不到位等问题也相当突出,与法治中国战略目标仍存在不小差距。某种意义上,高质效的法治实施已经成为全面建成法治中国的中心任务。
法治实施是法治效能的释放过程。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治的生命在于法治系统的持续有效运行、严格高效实施。特别是在我国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整体战略目标下,必须通过高质效的法治实施切实保障改革、促进发展,释放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功能;必须通过高质效的法治实施,切实保障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权利真实、具体,宪法和法律所确立的制度有效、管用;必须通过高质效的法治实施切实保障人民共享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方面发展成果,切实拥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法治实施也是法治系统的检验过程。立法科学不科学、规则合理不合理,都要在法治实施中体现;制度行不行得通,机制有没有实效,都要在法治实施中验证。国家治理和社会生活中的新问题、新需求,要在法治实施中发现;基层执法者和司法者的好办法、金点子,也要在法治实施中提炼。法治实施是整个法治系统的实现环节和反馈环节,是实现整个法治系统的良性循环和自我优化的关键。
二、全面提升法治实施质效的核心内容
在宏观层面,法治中国战略要求在国家、政府和社会三个领域全面实现法治。全面提升法治实施质效要贯彻落实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方针。在中观层面,全面提升法治实施质效,要使法律能得到全面、准确的贯彻,在理念和行动上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常态化,形成有效的实施反馈,让法治高效运行。在微观层面,全面提升法治实施质效需要深入强化依法实施、科学实施、高效实施,不断完善法治实施体系、优化法治实施机制。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党要把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立法要加快完善制度体系,用科学有效、系统完备的制度保证宪法实施。要完善宪法监督制度,积极稳妥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要深入开展全社会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宪法精神。
立法是法治实施的前提。要有效提升立法科学性,完善与法治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为高质效法治实施奠定坚实制度基础。强化法治实施与立法工作的衔接,将法治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和提炼的方案反馈立法,推动立法合理、适时更新升级,立改废协同并举。
依法行政是法治实施的中心环节。要继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健全权力运行制约,持续加强监督体系建设,完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约束机制。通过法治政府的扎实建设,确保政府依法用权、重程序、守规范,带头守法,释放示范带动作用。
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深入研究综合配套改革方案,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构建权责一致的司法权运行新机制。要通过高质效的司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要加快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依法防范风险、化解矛盾、维护权益,加快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要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运用多种媒介、把握各种契机弘扬法治精神,提升法治意识,营造全社会尚法守法的氛围,全面提升社会主体自觉守法、积极用法的主动性。
依法执政是中国法治实施体系的重要环节。要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不断提高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
法治实施均涉及人的行为。要切实强化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和法治人才培养,改革法学教育体制,优化遴选机制,健全考评机制,完善保障机制,建立永续学习制度,确保执法、司法战线的工作者具有坚定的法治信念、扎实的专业素养、过硬的工作作风。
三、全面提升法治实施质效的重点
(一)要在重点领域充分释放社会主义法治优越性
法律实施要着重发挥促进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功能。为此,要抓实重点领域的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高度重视民生领域、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法治运行实效。对食品、药品等领域的重大安全问题,要抓住关键症结,拿出治本措施,通过高质效、可期待的法治实施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在高质效的法治实施中彰显“人民中心”
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从实际出发,以科学合理的机制、严格规范的实施维护重大公共利益、防范各类社会风险,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要通过高质效的法治实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在执法、司法、守法等法治实施各环节切实贯彻平等保护,维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规范政府和市场的边界,通过市场化手段在法治框架内调整各类市场主体的利益关系,促进公平竞争,优化资源配置。
(三)要使法治实施与深化改革耦合衔接
经验证明,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离不开法治,改革开放越深入越要强调法治。随着我国各项改革的持续深化,“剩下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法治中国建设也必须突破瓶颈,迈向与发展需求相适应的高级阶段。高质量的法治实施无疑就是这个瓶颈。法治实施要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确保各项重大改革举措落到实处,使我国法治实践同我国发展的战略目标相适应,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相协同,步步为营、扎扎实实,全面建成法治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