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更好互动
赖栋才
司法活动应该得到各界的参与,司法行为应该经受社会的评价,司法人员应该接受人们的监督,这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的需要。
不怕通报,就怕见报。在新闻舆情一触即发的当下,舆论监督日益引起司法机关的重视。古人云:“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主动接受舆论监督,不仅是执法为民的基本要求,也是改进司法工作的现实需要。
舆论是公众价值评判体系的反映,司法是国家法治评判体系的体现。无论是舆论监督还是司法实践,其最终的目的都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但由于立足点不同,两者容易发生错位。如何正确处理好舆论监督与司法活动的关系,让舆论监督与司法实践更好地互动,实现两者的融合双赢显得尤为重要。
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是并行不悖的。事实表明,活跃而健康的舆论监督,绝非司法公正的障碍。恰恰相反,它在更大程度上保障了司法公正。审判终归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舆论监督不可能、也不应该导致司法部门做出背离法律的判决。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舆论监督的功能,就是促进司法的公正和社会的进步,制度规范、程序合法的舆论监督不可或缺。如果舆论监督只能对司法不公和腐败现象保持沉默时,我们整个社会将要为之付出沉重的代价。尤其是,在日益推崇民主法治建设的今天,舆论影响力越来越强大,对司法进行监督是必然趋势。笔者认为,在舆论监督与司法实践互动的过程中,出现一些纠葛甚至矛盾也是正常的;而且通过双方良性的监督纠错,对提高公民的法制素养,特别是促进司法公正善莫大焉。当然,面对当下这个人人都是自媒体的时代,在信息纷繁复杂、价值观念多元的背景下,在认可和发挥舆论监督积极作用的同时,也须谨防因妄评错议而破坏司法威信,甚至影响和损害司法公正。
从长远看,公众利用舆论的威慑力来监督公权力的行使将成为一种常态,“以人民为中心”也是各级司法机关应该秉承的宗旨理念。司法机关应在洞察民情、知晓民意、关注民生和维护民权上下功夫,在办理案件时要明察秋毫,用优良的作风去公正司法,用正确的司法导向来体现民意,依法慎重评判好每一起案件,尤其要对舆论反映的问题进行深层次追究和处理,通过公正司法来消除民忧、维护民利,从而实现让法律文明关怀、让公民规范维权、让社会正义弘扬的目的。这是实施司法人文关怀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强新时代民主与法治建设的应有之义。
(原文链接: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9-03/02/content_152524.htm?div=-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