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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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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法官助理“助力”十足

        时间:  2018/11/30 11:55:49  
        让法官助理“助力”十足
         
        重庆大学法学院教授 唐绍均
         
        为确保制度合力的整体发挥,法官员额制改革不能孤立推进,与之配套的法官助理制度建设必须紧紧跟上——彼此衔接、相辅相成。近年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将法官助理制度建设与法官员额制改革一体化推进,通过“抓好法官助理管理、发挥审判辅助作用”,在更新管理观念、创新管理方法中推陈出新,扎实推行助理养成“六步法”操作模式,在打造高素质法官助理队伍工作中创新举措,让法官助理“助力”十足,彰显了重庆一中院法官在法官助理制度建设方面别开生面的智慧。
         
        一、分类施策让法官助理速效“助力”
         
        给员额法官配备法官助理,让法官助理帮助法官从事程序性审判工作,实现法官抽离繁杂的事务性工作,将更多精力专注于审判核心事务,从而提升审判工作的效率与质量。要让法官助理“助力”员额法官,必须首先确保法官助理与法官之间能够实现人岗相宜的最佳配置。要实现人岗相宜的最佳配置,就亟须院庭长亲抓亲管——摸清情况、立足实际、主动作为、合理配置。重庆一中院的经验是:“要让法官助理在司法辅助工作中实现人岗相宜的最佳配置,必须从这支队伍的人员结构入手”,摸清法官助理的基本情况,立足法官助理三类来源结构的实际,精准识别;“类别不同,管理和培养的重点亦有别”,分类施策:未入额法官转任的法官助理,重在帮助其实现“心态调整”;书记员选任的法官助理,重在帮助其实现“最佳配置”;社会公招的法官助理,重在帮助其实现“能力提升”。
         
        精准识别、分类施策,有助于院庭长坚持问题导向、对“症”下“药”,立足实际、先易后难,抓住重点、克服难点,多措并举达到让法官助理快速有效“助力”员额法官的管理和培养目的。
         
        二、能力提升让法官助理高效“助力”
         
        让法官助理“助力”员额法官,无论是转任、选任,抑或公招的法官助理,通过能力提升让法官助理高效“助力”才是法官助理制度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法官助理的能力提升,就是要让法官助理学到知识、得到锻炼、提高能力以及增长才干。重庆一中院的经验是:多次组织“掌握庭审技术、提升驾驭能力”等专题培训会,开展针对性的实务培训;将审判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与法官助理对口组成审助组合,由资深法官对法官助理的日常业务进行全方位指导,做到言传身教;安排法官助理列席法官会议,对各类法律适用疑难问题充分行使“发言权”,通过案例研讨提高业务水平;通过邀请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法官助理与该庭法官助理们进行恳谈的方式,围绕法官助理应当如何正确履职以及五巡法官助理制度的先进经验等进行交流学习;不定期组织法官助理进行“实弹演习”,在实践锻炼中提升素质;组织法官助理协助撰写调研报告、案例分析、新闻信息等材料,让助理们“在裁判思路上动脑、在文字材料中练笔”……“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院庭长唯有通过强化学习锻炼、强化队伍建设才能有助于法官助理得到能力提升,唯有法官助理的能力得到提升才能有助于法官助理高效“助力”员额法官。
         
        基于法官助理制度的设计在很大程度上兼顾了法官培养与储备功能,因此提升法官助理的工作能力应成为法院培训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院庭长可以从提供学习交流的环境、增加对法官助理的实务培训、开展庭审现场观摩、注重发挥员额法官帮教作用、完善对法官助理的业绩评价考核机制以及强化职业道德意识等方面进行努力,着重培养和训练法官助理的司法良知、法律信仰与法治思维,着重培养和训练法官助理的法律知识与社会知识,着重培养和训练法官助理的法律运用、人际沟通、纠纷化解与文书写作等技能,使法官助理得到全方位的学习锻炼,不断提升法官助理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为让法官助理高效“助力”员额法官提供能力保障。
         
        三、建章立制让法官助理长效“助力”
         
        让法官助理“助力”员额法官,无论是转任、选任,抑或公招的法官助理,通过建章立制让法官助理长效“助力”方为法官助理制度建设可持续发展的长远之计。重庆一中院民四庭的经验可圈可点:结合本庭实际,制定本庭《法官助理职责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法官助理负责处理的程序性事务和文书类事务具体范围,让法官助理与书记员各站其位、各谋其责。针对如何实现人员分类管理,建立科学的法官助理绩效考评管理机制,适时出台该庭《绩效考核奖惩实施办法》,明确法官助理绩效考核的原则、内容,为全面、客观、公正、准确评价法官助理绩效拿出具体标准,以加强对法官助理的管理、激励和约束。
         
        事实上,让法官助理长效“助力”员额法官,既需要各级法院内部推动建章立制,着力构建长效机制,还亟须从国家立法层面强化法官助理制度建设,着力构建长效机制,譬如从国家立法层面对法官助理的性质定位、管理模式、选任条件、配置结构、职责界定、职业保障、晋升途径等方面进一步做好顶层设计,直面问题、聚焦问题,强化法官助理制度建设,让法官助理有想头、有盼头、有奔头,为让法官助理高效“助力”员额法官提供制度保障。诚然,我国法官助理制度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建构成熟的法官助理制度依然任重而道远!
         
        (原文链接: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8-11/29/content_146261.htm?div=-1)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李彩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