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审判职能 服务乡村振兴
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朱旭光
乡村振兴战略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人民法院要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充分认识做好司法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意义,找准司法服务保障乡村振兴的结合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保驾护航,助力打造乡村振兴样板。
乡村振兴战略是解决我国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改变农业农村落后面貌的有力举措,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必然选择。乡村振兴战略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人民法院要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充分认识做好司法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意义,找准司法服务保障乡村振兴的结合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保驾护航,助力打造乡村振兴样板。
要积极服务保障平安乡村建设。乡村振兴,平安和谐是基础。要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参与平安乡村建设,依法审理涉及农村基层的各类犯罪。依法打击农村黑恶势力、霸痞势力、宗族恶势力、黄赌毒盗拐骗等违法犯罪,维护农村安全稳定;依法严惩农村“两委”在征地拆迁补偿、救灾扶贫优抚等过程中,利用职权侵吞挪用国家专项资金、吃拿卡要等违法犯罪行为。要坚持平等、全面、依法保护理念,依法审理好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民营经济主体的各类纠纷案件,为农村农业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要坚持监督与保护并重,重点审理好涉及农地征收征用、乡村规划建设等案件,及时审查执行非诉行政案件,厘清政府行为的合法界限,纠正违法行政行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保护涉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要积极服务保障富裕乡村建设。要统筹抓好“产权保护、环境优化、权益保障”,实现农业强、农民富目标。要加大“拍蝇”力度,依法严惩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小官大贪”“优亲厚友”等基层小微权力腐败,保证各项惠农、利农政策落到实处。要加大农村市场环境净化力度,依法打击扰乱农业市场秩序、危害农村投融资环境、妨碍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犯罪行为,保障农村市场交易公平公正,推动形成平等有序、充满活力的农村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农村地区经济稳定发展。要加大对涉农知识产权特别是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的保护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种涉农知识产权犯罪,促进农业科技创新与进步。要加大农地保护力度,妥善处理涉及“三权分置”、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等案件,促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依法保障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夯实农业农村发展根基。
要积极服务保障生态乡村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树立绿色、循环、可持续的发展理念,深化农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合理运用审判执行措施,防止城市中的“散乱污”企业向农村转移,严厉打击破坏农业资源、生态资源、生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支持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加大修复性司法适用力度,利用刑事和民事两种审判,既让环境破坏者受到惩处,又使受到污染的环境得到及时修复,推动建立农村生态保护制度和生态补偿机制。要深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改革,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探索建立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模式,打破条块藩篱,推行环境资源案件归口管理,实现环境资源案件审理的更加公正、快速、高效。要探索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推行环境资源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划管辖,进一步提高司法保护的质量和效率。深化环境资源审判领域司法公开,定期发布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增强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和法治观念,营造环境资源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
要积极服务保障法治乡村建设。要发挥司法审判对农村社会思想道德和价值取向的指引评价作用,保障基层组织建设,依法审理村“两委”选举过程中的贿选、暴力威胁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护村民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选出真正能代表村民、为村民谋利的优秀村干部和自治组织。要深化家事审判改革,打造以家事审判中心为平台、以专业化团队为支撑、以“心理疏导、亲情修复、多元化解”为内容的家事审判新模式,坚持把守望相助、邻里和睦、重义守信等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融入家事案件审理、纠纷调解。发挥法律的引导、评价作用,指导乡村制定既符合本地实际情况,又不违背现代法治理念的村规民约,并通过案件审理确定村规民约的规范作用。通过审判把传统文化融入到乡村治理中,弘扬传统的孝道、友善、仁爱、公平正义观念,确保文明乡风、优秀传统不断传承,构建多元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增强道德教化在乡村自治中的作用。
要积极服务保障文明乡村建设。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担负起普法宣传责任,通过法治宣传引领文明乡风。要不断更新宣传理念,基层法院特别是派出法庭处在乡村一线,要发挥靠近乡村、贴近群众优势,发挥多元化解矛盾体系功能与作用,加大调解力度,修复受损家庭、邻里关系的同时,让其他民众受到教育。要不断丰富宣传内容,针对农村地区多发的民事、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结合典型案例,开展“巡回审判”、移动审判车下乡等活动,利用身边人、身边事普法,提高农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弘扬公序良俗,倡导良好家风、淳朴乡风。要不断创新宣传方式,邀请民众旁听婚姻家庭、赡养抚养、相邻关系等案件庭审,通过诉讼增强民众法治理念;利用微信、微博、微电影等群众易接触、易接受的方式加大对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等的宣传力度,引导村民知法、懂法、用法、遵法、护法,逐渐培树文明乡风、构筑文明乡村。
(原文链接:
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8-07/09/content_141012.htm?div=-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