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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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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议庭工作运转离不开“五个共同”

        时间:  2016/8/30 10:30:45  
        在深化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中,探索、完善合议庭工作机制,坚持共同阅卷、共同开庭、共同审理、共同合议、共同审核,突出合议庭工作的共同特性,以保障案件审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和法理分析到位,实体处理公允,全面体现司法的公正公平,彰显审理者裁判负责的机制要求。
         
        合议庭是人民法院审理普通程序案件的法定组织形式,在审判工作中居于极其重要地位,发挥着定分止争的重要作用。在司法面对矛盾集中爆发且极具复杂性特点的社会形势下,笔者认为,必须在深化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中,探索、完善合议庭工作机制,坚持共同阅卷、共同开庭、共同审理、共同合议、共同审核,突出合议庭工作的共同特性,以保障案件审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和法理分析到位,实体处理公允,全面体现司法的公正公平,彰显审理者裁判负责的机制要求。
         
        共同阅卷是审理案件过程中庭前准备工作的必经程序。没有共同阅卷的庭审,必然存在一定的盲目性,而盲目性的产生则使合议庭成员很难仅靠短暂的庭审去把握案件的焦点和一些关键细节。重要细节抓不住,必然影响对案件事实的准确性判断,在这种状态下作出的判决,因全面性不足,案件事实真相还原不到位而难免出现问题和瑕疵。从长期的司法实践看,在一些基层法院合议庭共同阅卷没有形成制度,一般做法是谁办案谁阅卷,即主要由主审法官阅卷,需要开庭时,由庭长临时决定合议庭成员参加。许多情况下,开庭过程中也往往是审判长或主审法官唱“独角戏”,其他成员则陪而不审,有其名无其实,开庭成了例行公事的法定形式。由于不是共同阅卷,一些重要细节很难在庭审中被及时发现,等察觉后为时已晚,难免造成工作被动。鉴于此,共同阅卷不是可以不可以的事,而是应当和必须这么做。其重要性在于,合议庭成员通过初步了解基本案情,理出和把握当事人起诉、答辩、讯问、供述、辩解的主要问题和矛盾点,便于庭审解决重点问题,准确认定案件事实,从而为公正裁判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
         
        共同开庭主要强调合议庭成员的庭审纪律、仪表及精神状态问题。开庭是一个十分严肃、庄重的过程,世间之善恶美丑在这里现形,纠纷的是非曲直在这里判断确认,司法判决从庭审中孕育出台,当事人的诉求和社会公众的期待目光在这里聚焦,庭上法官的仪表和言行举止都代表着司法的形象,马虎不得,更随便不得。随着庭审活动的网络化公开,庭审仪式和阵容有很大改观,但仍有许多改进之处。
         
        共同审理主要强调合议庭成员的庭审分工及程式设计。共同审理与共同开庭其实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都是合议庭办案的基本内涵要求。前者强调庭审的实体要件,后者则注重庭审的形式要件,二者共同支撑合议庭作用的正常发挥。共同审理包括两部分内容,其一为庭前准备的共同性,主要是指在阅卷的基础上,共同研制庭审提纲,共同分析程式设计中的细节及容易疏漏情况,及时予以补充完善。召开庭前准备会议,共同讨论案件庭审过程中应注意的相关情况,努力把庭审准备工作做深、做实,尤其对于一些重大、复杂的疑难案件,准备工作绝对不能忽视和掉以轻心。其二为庭审过程中的成员具体分工。开庭进行到哪里,法官的思维就应当跟进到哪里。随着庭审的步步深入,合议庭成员对发现的问题以及一些证据、案情细节的疑问,应当有计划、有目的、有节奏、有步骤地积极展开询问和刨根问底,及时、简练、准确地归纳当事人陈述、辩解,使案情细节脉络更清楚。
         
        共同评议主要是指研究案情,分析法理,选择法律,表决实体处理意见的共同性。通俗而言,即大家面对面一块做。既要满足参与的形式要件,又要具备法理分析、辩论抑或是争论,充分表达案件处理意见的过程及内容。要求合议庭共同评议,旨在强调和解决合而不议、议而不合问题。长期以来,有关合而不议现象的批评意见常见于报端,其问题在基层法院具有较强的普遍性。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是审判权机制改革的核心与重点,必须下大力动真功,强化惩戒,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改革举措,把合议庭成员的能动性调动起来,完善合议制度,强化责任担当,以制度管人管案,监督到位,谋求合议效果的最优、最大化。
         
        共同审核主要是指对案卷重要材料如评议笔录、审理报告、裁判文书的检查、核对。合议庭办案,尽管主审法官起着决定性作用,一些重要工作也由其独立完成,但从立法设计和实际要求看,并不是主审法官一个人的事,而是合议庭成员共同的事。从基层法院的司法实践看,对一些案件的评议简单化,不制作审理报告,凭记忆和印象提出处理意见,弄个笔录就出判决。有的仅在判决后当事人上诉才补个审理报告。另外,有的合议庭对于需提交审委会讨论的案件,主审法官在汇报前才准备审理报告,而且所拟制的审理报告完全自主完成,其他成员甚至既不管也不看。对于裁判文书亦是如此,严重缺乏共同审核程序,有的更谈不上在裁判文书底稿上亲手签名。要求共同审核,就是要避免因工作疏忽而出现不该出现的纰漏。坚持共同审核,就是要通过互相学习,从基础起点上求质量,也有利于对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纠正,有利于法官培养对案件质量守责、负责、尽责的良好习惯。
         
        “五个共同”各自独立,又相互联系,相辅相成;既有理论性,又富实践性,从而丰富合议庭工作制度体系。在现实法治语境下,案件审理者的责任更加重大,各基层法院要联系实际,针对缺陷,深度纠正和改进,以切实发挥合议庭定分止争、推进公平正义的巨大作用。(李义朝)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李彩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