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欢迎访问365bet外围网站_365bet手机下载_365bet体育在线投政法网!

        调查研究

        当前位置:首页 » 调查研究

        构建互联网多维诉讼服务平台

        时间:  2016/8/11 9:32:49  
        构建互联网多维诉讼服务平台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陈健
         
        互联网多维诉讼服务平台是根据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新变化,把创新精神贯彻于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将诉讼服务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完善诉讼服务功能的新探索。推进平台的构建是人民法院新形势下践行司法为民、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深化推进司法改革的重要举措。目前,全国法院在此过程中已形成诉讼服务网、法院APP、12368热线、律师诉讼服务平台、网上信访和远程接访等为一体的多维诉讼服务平台,为当事人及律师提供了一站式、全天候、低成本的诉讼服务。在如火如荼构建互联网多维诉讼服务平台过程中虽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然而也存在一些问题需引起重视和切实解决。
         
        一、互联网多维诉讼服务平台构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职能定位不明。我国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是由以前的立案大厅转化而来的,诉讼服务中心作为新兴部门,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将诉讼服务中心的主要功能归纳为六大类,但是诉讼服务中心本身是作为一个单独部门存在还是法院众多办事部门的集合,这些都尚无定论,职能定位不清导致运行中出现漏洞。部分法院固守传统思想观念,没有及时将单纯的立案受理的观念转变为全方位诉讼服务的理念,职能定位不明。
         
        2.同质化、形式化严重。笔者通过对全国数十家法院诉讼服务网站以及微信、手机APP、12368热线进行实际查询体验后发现,目前互联网多维诉讼服务平台的构建同质化、形式化比较严重。在各法院网站诉讼服务类栏目的设置中,90%的法院设有诉讼服务类一级栏目数量低于3个,网站首页服务栏目占比有限,使得网民很难在庞杂的版面中查询到满足个人需求的服务。诉讼服务网站以及微信、手机APP、12368热线等在线服务实现率较低,多数只提供简单的新法速递、法制宣传、诉讼引导等功能,部分栏目设置沦为形式。
         
        3.实用性差缺乏人性设计。服务功能是互联网诉讼服务平台建设的核心,很多法院在建设过程中,简单满足于将宣传稿件等信息上网,便民诉讼的信息却鲜见,部分网站、微信APP仅停留于简单的文字指导,缺乏具体的诉讼指导,部分法院信息冗杂繁琐,难以区分利用,降低了互联网诉讼服务平台的利用率。很多平台以简单粗放的公众自助服务为主,缺乏配套的在线服务或指导服务。部分平台办事效率较低,甚至比群众直接到法院办事耗费时间精力更大。部分平台设置的板块功能实际效果较差,如投诉建议、网上咨询等板块,无法满足群众需求,直接影响群众参与热情。
         
        4.发展滞后。在互联网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部分法院在建设过程中跟不上时代发展的潮流,仍拘泥于传统服务模式或者滞后于技术发展,这和最高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的要求背道而驰。如部分法院并未开通诉讼服务网和12368热线,部分开通的法院信息技术的应用也没有跟上时代的步伐,如网站建设滞后、单一乏味,12368热线仅具有短信发送功能。部分法院虽然重视互联网诉讼服务平台的建设,最初阶段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由于宣传推广不足,导致公众使用率低,反馈更新不及时,平台建设后继乏力,发展缓慢。
         
        二、构建互联网多维诉讼服务平台的建议
         
        1.坚持遵循司法工作规律为底线。当前,法院正处在司法改革攻坚克难的重要时期,各项改革工作都必须遵循司法工作规律。在构建互联网多维诉讼服务平台过程中,首先要明确职能定位,诉讼服务中心体现的是整合服务的观点,它把诉讼引导、材料收转、判后答疑、案件查询、信访接待等功能整合在一起,体现了综合性和专门性的统一。其次要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对群众需求、舆论导向进行类型化分析,通过消除各种不确定的信息,透过现象看本质,从海量的司法数据中正确认识和把握司法工作规律,正确适用规律。
         
        2.坚持以互联网思维为引领。新时期构建互联网多维诉讼服务平台就是要颠覆传统思维,以尊重并服务群众的互联网思维进行平台的建设。在平台建设的过程中要及时关注新技术、新应用的发展和方向,坚持创新,以更广阔、更先进的理念指导互联网诉讼服务平台建设,将互联网思维运用到多维诉讼服务平台构建的每个细节。将互联网多维诉讼服务平台打造成一个自助式产品,融入人性化设计理念,把握公众心理特点。
         
        3.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当前社会思想观念多元、利益格局多元的趋势愈加明显,群众的司法需求也多种多样,要求也越来越高。在建设互联网多维诉讼服务平台的过程中要坚持需求导向,提升诉讼服务的针对性。根据不同年龄阶段、不同知识阶层的群众加强多维互联网诉讼服务平台建设,保障各平台之间均衡协调发展,满足各种人群需求。
         
        4.坚持以实际为基础。互联网诉讼服务平台建设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以基层建设为重点,要结合审级职能,地区和法院实际对互联网诉讼服务平台的功能定位、软硬件建设和线上服务等进行统筹规划、科学设计,既要汇聚资源、全力推动,又不能超越实际需要和承受能力搞形象工程。在建设互联网诉讼服务平台的同时,要充分考虑工作的长远发展以及与其他部门、上下级法院间的对接问题。要充分考虑我国东中西部、城镇与乡村、沿海与内陆、多民族间等不同群体司法需求的差异性。
         
        5.坚持传统与先进共同发展为原则。由于地区经济发展的差异性以及不同年龄段群众对互联网的接受运用程度不同,在构建互联网诉讼服务平台的时候要处理好新型需求与传统需求的关系,既不能以老的眼光、旧的思维来看待群众需求,也不能抛弃群众传统需求。要在构建互联网诉讼服务平台的同时继续加强传统诉讼服务大厅的建设,形成二者统一协调、互补共促的发展局面。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