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合与延伸:“互联网+”形势下司法宣传的进阶之路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 余冬冬
“互联网+”是创新2.0下的互联网发展新形态、新业态,是知识社会创新2.0推动下的互联网形态演进及其催生的经济社会发展新形态。“互联网+”是互联网思维的进一步实践成果,它代表一种先进的生产力,推动经济形态不断的发生演变。“互联网+媒介”时代已经到来,这对媒介传播的发展带来契机,传统媒体、新兴媒体相互融合与延伸。法院新闻宣传工作面临新的挑战与机遇,如何利用“互联网+”带动法院新闻宣传,提高司法公信,是本文思考的一个重要议题。
互联网2.0时代的到来,衍生出了更加广泛的“互联网+”行业的蓬勃发展,这当前的大形势下,传统媒体与网络新媒体的融合已是大势所趋。当然,融合过程中也会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比如传统媒体需要在观念、内部管理、技术、架构等方面尽快进行变革,才能适应新闻传播业的新变化、新环境;新媒体则需要在内容品质、新闻报道、舆论监督上进行提升。而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进行融合的过程中,作为法院的新闻宣传工作,会遇到机遇,同样也会遭遇挑战,如何将新媒体与传统媒体各自的优势给充分发挥到法院新闻宣传工作中来,提升新闻宣传的影响力,增强司法公信,这是值得探讨的问题,同样是推进司法公开的有效路径之一。
一、“互联网+”大环境下的媒介融合趋势与现状
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导致媒体传播行业正在经历着巨大的变革。新媒体正影响、改造甚至颠覆着传统媒体,在新媒体的不断冲击下,传统媒体的生存发展空间受到挤压,不得不寻求生机,主动去拥抱新媒体,走向融合之路。
(一)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融合是必行之路
可以说,互联网已经成为舆论宣传的主战场,推动新媒体与传统媒体的融合发展,积极开拓媒体发展领域,把传统媒体的影响力向网络空间延伸,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阵地,这甚至是国家层面也需要考虑的问题。
如果忽视新媒体对传统媒体读者吸引,将会给传统媒体带来灭顶之灾。可以说,大型的传统媒体无不在积极采取措施,迎接这一变化和挑战,比如新华社、人民日报都借助新媒体开设了自己的网络传播阵地。
外有行业发展大势所逼,内有自身生存所需,传统媒体与新媒体整合已是箭在弦上,不得不发。然而,融合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自上而下的传统媒体都在努力探索道路,主动采取措施与新兴媒体融合,当然走的快的已经出头,走的慢的也就慢慢被淘汰。
从媒体自身发展现状来看,推进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融合,也是传统媒体在未来继续生存发展的必由之路。虽然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存在多重竞争与博弈,但两者不同的特性与优势决定了彼此扬长补短的可能性
当前,互联网已进入到大数据、云计算和移动互联网时代基于云计算的云媒体、云编辑,基于大数据的内容生产和可视化呈现,基于移动互联网的内容再造和社会化渠道的多元传播,都需要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协力完成。传统媒体有品牌、有态度、有人才、有立场、有深度、有内容,新媒体有平台、有渠道、有形式、有速度、有互动、有空间,两者的融合是必然的趋势,是促进媒介传播行业进一步发展的必然道路。
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是媒体行业的一体两翼,只有双轮驱动才能形成媒体的核心竞争力。
(二)融合的特征、形式与现状
新形势下,媒体的融合,主要是传统媒体在形式和内容上与新媒体的融合,相互借鉴,相互延伸,逐步实现了“取其长补其短”,正在构造一个全新的媒介传播环境。
一是传统媒体纷纷借助社会化网络媒介平台。近年来,随着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社会化媒介平台的兴起与迅速发展,各传统媒体纷纷涉足,借助这些社会化媒介平台推出自己的新媒体产品。微博、微信等新媒介平台已是各传统媒体在融合过程中的标配,而且一些大型的传统媒体都拥有了数量不菲的粉丝。建立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也因其投入低、传播快、社会互动性强,已经成为各传统媒体必备的传播工具,不少传统媒体的粉丝已经突破千万级。而客户端这类投资相对较大、运行较为复杂的新媒体产品,也被不少传统媒体果断纳入囊中。尤其是大型的传统媒体,因实力雄厚,率先尝试在客户端开拓一片新的传播领域。如人民日报投入巨资打造人民日报客户端,中央电视台打造“央视影音”,构建直播与视频点播的综合性新闻传播客户端。
二是不断深化与自主新媒体平台的互动与联系。传统媒体涉足新媒体初期,多数是形式上参与与利用,比如开通相关网站,上传报刊电子版或是点播视频,没有投入过多的资源在新媒体版块。然而,近几年,在原有自办网站的基础上,强化报刊、电视台与自主网站的互动,成立类似全媒体中心、新媒体中心等机构来主动推进融合,如重庆日报报业集团成立的网媒部、四川日报报业集团成立的川报全媒体中心、江西日报报业集团成立的融媒体中心等,逐步改变过去报是报、网是网,实行两条线独立运作,基本不互动的局面,而现在再内容、人员、技术上实现共享共用,进行一体运作。
三是整合内部管理机构和创新媒体产品。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融合,不仅仅是在形式平台上的融合,更进一步的是在内容、管理上的融合。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融合使传媒平台逐步壮大,在原有媒体产品和机构的基础上,整合成立新的高规格机构,如重庆日报报业集团、南方报业集团、安徽日报报业集团等所办的新媒体集团,这些集团整合了网站、手机报甚至户外广告、电子阅报栏以及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各门类产品。它们借助新媒体创新新闻产品,提升媒体平台价值,扩大规模,增强实力,这已不仅仅想满足于媒体融合这一概念,而是逐步做大做强,走向整体上市这一更远大的目标。
四是向集约化传媒平台与集团延伸发展。在整合内部资源的基础上,并购外部优质媒介项目,实现媒体传播能力的强力倍增。这一类型中传统媒体的典型是浙江日报报业集团,其不仅在内部打造了整合多种媒体业态的上市公司浙报传媒,还以30余亿元的巨资对外收购了着名的游戏公司边锋、浩方,使其所掌控的受众从办报时期的足500万,达到了收购后的注册用户近2亿、活跃用户2000万。浙报集团计划延伸这些游戏用户的兴趣点,向边锋导入云阅读、视频等内容产品,推广体育赛事,尽可能覆盖手机和互联网电视端,扩大用户群。而新媒体中,如2014年,互联网巨头阿里巴巴对文化中国进行62.44亿港币的战略投资,阿里巴巴获得文化中国60%股份。文化中国是以报章媒体经营、移动新媒体运营与精品影视剧摄制等为主业的综合性文化产业集团。目前,文化中国已经更名为阿里影业。
二、“互联网+”形势下司法宣传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互联网+”形势下,新媒体进一步飞速发展,传统媒体逐步转变原有发展格局,纷纷对接、借力新媒体,走上一条新的发展道路。法院新闻宣传工作是法院与社会进行沟通的重要渠道,“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大传媒格局的逐步建立,司法宣传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同时也有着一定的机遇。
(一) “互联网+”为法院宣传工作带来的机遇
从法院新闻宣传工作角度看,“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为其创造了许多积极的条件,既丰富法院新闻宣传的载体,又有利于扩大法院与人民群众进行交流,提高法院为民服务的实效。
1、丰富了法院新闻宣传的载体。在“互联网+”大形势下,媒介传播形式多种多样,以前的法院宣传多数局限于新闻媒体单位,互联网的发展,为法院新闻宣传开辟了更多的媒体宣传领域,法院可以利用建立官方网站、微博、微信、手机APP、手机报等等五花八门的载体,发布与法院有关的各类宣传信息,并利用其传播迅速、覆盖面广、互动性强的特点,营造出浓厚的正面宣传氛围,让人民群众更容易接受。
2、拓展了了解民意社情的渠道。在“互联网+”大形势下,人民群众发表舆论信息十分方便十分自由,人们越来越多地利用互联网衍生出的新兴媒体反映民意和提出各类诉求,其中包含着巨大的信息量。据统计,目前,我国有超过6.5亿的网民,每天发布的信息不计其数,法院只要关注一下各主流新兴媒体,就能够及时了解到人民群众在关注什么、需要什么,也就能更好地把握好法院工作的重点和法院新闻宣传的方向。
3、畅通了法院与群众沟通交流的渠道。互联网时代,媒体的即时性和互动性直接缩短了法院和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用微博、微信等社会化自媒体媒体平台与人民群众交流,不亚于法院工作人员与人民群众面对面。人民法院可以借助新兴媒体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答群众疑惑、回应社会关切,使人民群众与法院能加深互相之间的理解,进一步拉近彼此之间的距离。
(二)法院宣传在“互联网+”时代仍然面临不小挑战
挑战与机遇往往是并存的,“互联网+”概念的方兴未艾在给法院新闻宣传工作带来机遇的同时,也使法院带来了不小的挑战。
面对纷繁复杂的媒体新环境,法院新闻宣传工作在应对新形势暴露出了以下几方面问题:
1、观念认识仍相对落伍。法院对“互联网+”认识陌生,适应性能力更是欠缺。新形势下,许多法院把法院宣传理解为“不宣传”,不愿说、不会说,真正出了舆情之后又急于乱说或者干脆被动等待;不善于运用媒体,对“互联网+媒介”存在观望和抵触心理。有的法院新闻宣传工作者仍旧不懂得将宣传工作与群众观点统一起来,对于“互联网+”的特点认识不足,既没有意识到网络宣传是民意沟通、舆论疏导的好渠道,也没有意识到及时应对和化解舆情危机的重要性,导致其对于运用新兴媒体开展沟通、引导舆情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深。
2、宣传方法掌握不到位。随着“互联网+”时代宣传格局、社会舆论传播、公众参与方式的发生了极大变化,空前开放、高度透明、全方位监督的媒体和舆论环境使得媒体成为了法院工作的放大镜。有的法院不注重研究新的新闻传播规律,无法掌握正确的宣传和舆论引导方法,对新媒体运用失当、对涉法舆情应对不善,将自己推至群众舆论的风口浪尖,引发群众信任危机,严重影响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力。
3、司法宣传滞后性易引发炒作。媒体报道的主要特点是时效性强,注重传播的快速性。这些特点给法院的审判工作和司法宣传造成了极大的压力和挑战。尤其是新时代格局下,公众的社会观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媒体关注的司法热点与司法公信力紧密联系。同时,因为宣传观念思想的落伍,而法院的司法宣传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更多注重的是审判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相比媒体时效性强的报道明显具有滞后性。由于人民法院司法宣传的滞后性,将会导致媒体先入为主的进行报道和宣传,出现媒体审判的现象,造成司法审判的压力,影响审判工作的公正性和独立性。
4、配套机制不够到位。一些法院在宣传工作制度、宣传责任追究、司法公开、舆情处置工作等一系列机制上不够健全,民意沟通机制或欠缺或形同虚设,网络评论员机制没有落实。在缺乏完善的应对制度对法院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进行必要的规范的情况下,运用“互联网+”加强宣传工作、服务人民群众需要的效果就无法得到有效保证。
5、媒体监督对法院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媒体的监督权来源于宪法公民言论自由权的延伸。“互联网+”时代下,媒体的转型改变了信息传播格局和公众的参与方式,进一步唤醒了公民的民主权利,使每一个公民都可以成为传播的主体。媒体为公众行使监督权提供了更为有利的渠道,因而公众对于司法公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若司法权运作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司法活动必然受到媒体的监督,“互联网+”的飞速发展,进一步使法院的审判工作暴露在阳光之下,对于法院的司法宣传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6、司法宣传风格仍较保守。的司法宣传工作主要以正面宣传为主,而媒体对司法活动的报道则大多以负面报道为主。目前,公众对司法公正的认可与领导机关对于法院工作的评价存在着较大的反差。法院的司法宣传注重的是总体的把握,点到为止,而媒体则是以受众的需求为出发点,注重刨根问底。法院司法宣传注重反映履行职责的过程和结果,维护司法的公正权威;而媒体的报道则注重追逐热点事件,提高市场占有率。有些新媒体更是为了追求轰动效应而忽略了司法事件本身的意义所在。因此,两者的报道风格截然不同也对新时代下法院的司法宣传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三、宣传的延伸与合作:网络与人人传播的融合
“互联网+”时代下法院新闻宣传可利用的工作手段越来越多样化,形式也越来越丰富,如通过开通官方网站、微博、微信、手机APP等搭建自媒体平台,与法院系统内媒体、法制类媒体开展常态互动等等,在全国范围内法院宣传影响力有一定的提升,但有时对受众的定位过于狭窄或者过于空泛,导致在各法院的宣传效果不甚理想,以致于普通群众对法院认知度不高的情况仍然存在。面对“互联网+”时代给法院宣传工作带来的机遇与挑战,笔者认为,首先要认识、了解和分析新时期媒体的特征,找准融合点,同时还要从自然宣传工作机制建设入手,“打铁还需自身硬”,把握住机遇,迎接新挑战,在这个媒介不断融合的新时代,实现法院新闻宣传工作质的跨越。
(一)升级与强化宣传队伍与制度
法院新闻宣传只有有效构建起充满法治精神的“拟态环境”,才能引导普通民众形成法治共识,汇聚法治能量。因此,做好法院宣传工作必须注意研究“时代”传播规律,让专业的人以专业的心去做专业的事。同时,要注意专群结合,让法院新闻宣传工作成为全员工程,人人动手参与。一支专业的宣传队伍对法院新闻宣传工作是必不可少的。
1、重视人才的选用与培养。目前大部分法院负责新闻宣传的工作人员都缺乏新闻工作经验,有的是法律专业出身半路出家到新闻宣传口的法官,有的是长期在研究室等综合部门从事文字工作的后勤人员,对“互联网+”不懂或是不甚了解。需要招录、遴选或是培养既懂法律知识又懂新闻宣传工作,同时能够熟练运用媒体平台的综合性人才,专职专人负责新闻宣传工作。
2、加大物资保障投入。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法院宣传工作应对的问题也会层出不穷,所以在资金、技术、设备上的投入要保障到位,电脑、网络等设备上要保障自媒体平台的建设,同时,技术上要保障操作不出安全问题。
3、建立高效的内部管理制度。宣传工作不是一个部门一个人的事,必须要有一套有效的宣传工作管理制度,协力合作,同时,强化对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个人的内部考核与管理,重视安全维护,将宣传安全责任落实到个人,实现自媒体平台安全规范运行。
4、建立系统的考核奖惩机制。为确保各项自媒体平台管理制度执行到位,第一、上级法院要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强化对基层法院的监督与指导。第二、本院对平台运行过程中,对发挥实效的实例、表现突出的个人进行奖励,对消极应对的个人、阻碍宣传的实例进行惩处。
(二)自媒体、它媒体的延伸与融合
“互联网+”时代,传统媒体仍然存在,新兴媒体向荣发展,法院也在这个时代逐步学会借助各媒介平台,开发“自媒体”,而如何充分利用好已经搭建的“自媒体”,充分与它媒体进行合作,借助“人人传播”,三线联动,使法院宣传工作不落伍于时代的发展,提升群众对法院工作认知度,扭转群众对法院的原始性看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如要借助媒介,首先需要了解媒介及其特性,一般而言,与法院工作相关的有以下几类媒介:
1、电视台。每一个法院辖区内都会有本地电视台的存在。其受众主要是面向本辖区内广大基层群众,尤其是在偏远地区的老百姓,本地电视台是他们了解社会新闻的主要途径。而地方电视台相比较中央、省级电视台,其专业性较低,内容方向上主要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本地新闻为主。以重庆南川为例,本地的南川电视台主要播放本地新闻为主,多数节目经常是重复性播放,其内容可视性、专业性都比较缺失,受众主要定位于乡镇农村,有着自己的固定收视群体。
2、日报。日报一般而言是一个地方的党报,其受众主要相对本地电视台来说要窄一些,主要面对的本地的党政机关及居住在城镇的文化水平相对较高的群众,多数区域性日报是免费赠阅。其对比全国、省市的日报或是专业性报刊,其影响力、专业性较低,其内容主要是本地政治新闻、社会新闻。以重庆南川为例,本地南川日版,一周出版5期,平常刊一期只有4版,内容主要是南川区党政新闻及农业新闻,主要发放范围为南川党政机关部门及城区内的商家住户。
3、群众自主交流平台。该类主要是指区域内非官方性质的群众自主聚集关注的新闻交流平台,如论坛、社区、生活网站等,当地群众自主在平台上发布新闻信息、生活动态,并且评论交流,同时关注政务动态等。该类平台在各个区域都有此类的媒介平台,受众面广、影响力大是其重要特性之一。以重庆南川区为例,“方竹论坛”这一平台,其注册会员达10万人,日均发帖量达4000,而重庆南川全区人口只有67万。
4、其它衍生媒介。在新媒体环境下,地方传统媒体也纷纷开辟新媒体阵地,如地方日报开辟手机报、微信公众号、网站电子刊、官方微博。其他党政部门也纷纷开通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这些在新形势下衍生出的媒介平台,在本区域内都有着专向定位的受众,在区域内利用不同媒介形式开辟的宣传阵地都有着一定的影响力。以重庆南川为例,如南川金佛山手机报、中国南川网、南川微播等等,在该区域内都着定向的影响力。
在对媒介从受众面、影响力、传播内容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认知分析后,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充分借助媒介提升法院工作的影响力。
1、积极发声官方媒体舆论主阵地。一般而言,政法机关尤其是法检的新闻在当地官方媒体,即电视台、报社上的曝光率较低,其主要发布的是本地的政治、经济新闻,因多数地方官方媒体将法院视如当地的一个部门,一个部门的新闻价值可想而知。官方媒体,应是法院新闻宣传的主阵地,因其官方、权威性,尤其是在推进审判公开、执行公开上作用重大。法院要加强与本地官方媒体的对接联系,建立自上而下的常态化沟通联络机制,明确对位联络记者、联系人,策划专题性报道、深度报道,提升法院在官方媒体体系中的新闻价值高度,增加法院工作曝光率。
2、大胆借力影响力大的自主媒介。一直以来,法院的新闻宣传工作主要是根植于法院系统或是政法系统内部的媒介平台上,碍于害怕引发舆情、政治意识等原因,很少涉及到非官方性质的媒介平台上,但往往这类媒介平台大众性、平民性,在普通群众中的影响力甚至要高于官方媒体,从新闻传播角度来看,其能力更强,作用更大。法院可以在严谨对待的前提下,大胆利用自主媒介平台,即在本地的生活论坛、社区。可以开通法院专题,发布法院工作动态、宣传审判案例、解答法律问题等,提高法院在普通群众中的认知度。
3、增强与其它他衍生媒介的互动。新媒体环境下,新闻传播来到了一个共享互动的时代,开展新闻宣传如仍在打单独斗或偏安一隅,早已跟不上信息时代的步伐。法院新闻宣传,可以在提升宣传内容品质的前提下,加强与有影响力的衍生媒介进行内容的共享与互动。如可以在手机报、网站上开辟法院专栏,在微博、微信上加强与其他党政机关的官方媒介之间的互动,以扩大法院宣传的受众面和影响力。同时,可以丰富传播内容,共同提升双方媒介平台的宣传影响力。
4、融入新闻媒介联络体系。每一个法院都有负责新闻宣传的部门,而官方媒介媒体、自主媒介平台、其他党政机关的衍生媒介平台,都有着各自的管理机构,它们有的已经建立了相互之间的联络体系,它们之间沟通宣传方向、共享新闻信息源、合作策划宣传、加强业务学习、协作处置新闻舆情等等。法院也应该融入这个体系,了解宣传系统动态,提高法院宣传的地位与话语权,提高法院新闻宣传能力及舆情处置能力。同时,各媒介平台多数都自己的“意见领袖”或“专业人士”,法院也应该同步培养自己的意见领袖,参与到本地区的意见领袖群体中去,借助他们的力量去扩大法院新闻宣传作用。
5、以本职工作为宣传载体借助“人人”实现口口相传。第一是审判执行活动。审判执行是法院工作的主业,但就传播学而言,审判执行活动其实就是对法律、法治的一种宣传方式,是一种以人作为媒介的传播。在全国推行司法公开的大环境下,规范审判执行活动变得尤为重要。第二个法院主体活动。以法院为主体,单独或者与司法局等有关单位共同开展下乡送法、法院进园区、进校园、进社区等活动。组织有规划的有主题的宣传活动,如青年干警讲法,法院院长接待日,女法官送法,法院开放日等。第三个是专题策划活动。以成熟的自媒体为载体,将一个或多个打造为品牌,以其开展主题新闻活动,开展媒体记者联络会,网络意见领袖联络会,承办法院笔会等。
结语
“互联网+”时代,媒介的发展进一步发展势不可挡,在这信息爆炸的时代,法院宣传工作何去何从,这是我们需要认真考究的事情,置身于这个时代,我们只有顺应时代的发展,认知、分析时代发展的特征,借助“互联网+”带来的机遇,可以着重解决当前部分普通群众对法院工作不了解、不理解之困境,同时也是法院推进司法公开工作的另外一条可行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