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关联执行案件的识别与处理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张俊
案件关联在并案执行中非常关键,直接影响司法处理的有效性和高效性。本文着重剖析关联案件类型特点,挖掘执行案件信息系统内在潜能,从而有针对性地提出实务应用方法,以期在尊重司法规律的前提下运用案件管理数据资源,总结关联案件实务工作法,以期从价值取向上减少执行工作司法负荷,从办案技巧上优化执行案件整体协处进程。
一、执行案件分案承办机制
“案多人少”已然成为当前法院面临的一个严重困境,而现有的对策性研究主要集中于两个方向:一是扩大“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使用以分流案件;二是增加法院人财物供给以提高案件处理能力。值得注意的是,人案失衡问题需要多管齐下,综合应对。随着社会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社会公众法治意识的普遍觉醒,加之金融危机持续影响,市场主体的各种经济利益关系愈加繁复庞杂,同一市场主体面临着不同利益冲突,特别是随着民间借贷、金融、破产以及家事析产案件的爆发式增长,渗透性冲突进入司法领域,就使当事人多次涉诉现象尤为普遍。
执行工作的特殊性在于实现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会影响到社会资源的再分配和社会秩序的再调整。在执行立案实践中,具有关联纠纷的民事执行案件之间各自相互独立,法院多采用单号立案、按序分流、分员执行的方式,这种案件处理制度虽对个案的诉讼公正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就案分案一方面易滋生案件的分散性,造成承办法官之间推诿扯皮的现象,不利于关联案件的尽快执行,极大消耗法院本已紧张的执行资源;另一方面缺少信息互享和沟通机制,导致处理程序和结果的混乱,一旦执行人员信息不掌握,或者客观上信息获取不对称,极易造成工作被动。
执行方法简单、工作力度小、消极执行等现象是引发人民群众对“执行难”进行问责的原因之一。笔者认为,在同一个执行程序中并案调处几个相互关联的案件,无论是对当事人的诉讼负担、法院的司法成本、整个相互关联案件的解纷效率,法院整体审查的协调和统一,以及消除冲突判决的成本、及时稳定法律关系、实现案结事了等方面优势突出,有助于避免程序空转停滞的风险和案件结果走向呈现不可预期性,从而确保关联案件一揽子终端化解决。
二、关联案件类型化分析
笔者依托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按照关联执行案件之间诉求的牵连性和当事人的特定身份附随性,从涵盖司法实践中关联案件的形态出发严格关联案件的考量范围,把执行关联案件主要分为以下五类,并着重分析具体办案路径。
1.申请执行人相同的关联案件。针对申请执行人为同一主体,而被执行人各异的执行案件,在局负责人授权后可采取集中调配的方式,将同一申请执行人的案件聚合到一个执行小组执行,采取执行小组负责制。执行小组统一解答标准和执行尺度,避免当事人误解和诉累,并严格依照法定程序穷尽各种执行手段,对被申请执行人的财务状况、履行能力进行彻底的调查,保证执行措施的必要性、高效性,确保案件在法律适用上的连续性。对于多次涉诉的权利人,争取其对义务人理解和宽容,给其生活出路和重振旗鼓的信心和机会,让其经营发展留有余地。
2.被执行人相同的关联案件。对于被执行人相同的批量、集团案件由执行小组指定由一名承办法官进行专人办理,确保法官能全面、透彻地掌握整个案情,了解纠纷缘由,有的放矢的找准案件突破口,或制定有针对性、可行性的和解方案,或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地分配处置财产,并适当保留义务人本人及家庭成员生存必需的财产。特别是对于属于正常状态下的多次涉诉的义务人,应当本着人文关怀精神,教育其正确对待权利和义务、理性遵守法律程序,帮助其树立诚信意识和生活信心,
3.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多案身份互换的关联案件。针对权利人和义务人二人互负债务且给付种类相同时,一方得以其对他方的债权充抵自己对他方的债务,从而使双方的债务在对等的额度内相互抵消,宜指定专人统筹办理,执行法官应专案专办,如双方债权债务明确无争,快捷地组织当事人进行磋商、协调,商讨执行抵消方案。如被执行人有数宗债务,只要求抵消但未具体指定的,执行法官可根据公平原则按比例抵消。如被执行人债务有不同的组成部分时,对于金钱给付,一般应先抵消本金,后抵消利息,如给付物品,则应先抵消物品后抵消迟延履行金。
4.被执行人名下公司、企业或配偶等利害主体申请执行申请执行人的关联案件。基于基础执行案件,部分被执行人附属企业、配偶另案申请执行申请执行人影响执行进程,属于紧密型关联案件,隐藏酿成双方发生多起连环诉讼等新生纠纷的扩散性风险,执行法官一般情况下各自正常办理,此类关联案件虽不构成阻却执行的合法事由,但一方面应利用局务会形式充分通案、跟踪督办,全局高度斡旋调处,另一方面尊重当事人的选择权,对主张合意抵销的标的,加强引导和审查。
5.同一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历史关联案件。此类案件主要涉及赡养、抚养、扶养费等带有持续给付特点的历史周期性案件或者民间借贷、商事纠纷等易发性案件。考虑到案情熟悉程度和纠纷化解进度,一般情况下,应指定原承办人继续办理,遵循原有执行方案快速复位受损权利,如原承办人工作发生变动,新承办人应注意回查历史案件卷宗,寻找案件线索,并及时与原承办法官沟通,主要是把握申请执行人的习惯性预期心理以及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和履行能力进行先期摸底。
三、关联案件的处理思路
执行难是众所周知的司法难题,面对关联案件纠纷类型上的结构性特征和主体关系的扩张性特点,执行法官只有充分发挥自身的司法智慧,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才能实现海量案件数据资源的细致化、微观化开发和管理,以有限的人力、物力发挥出最大的能量,以信息化推进执行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1.以系统信息为支撑,应对关联案件风险。在审判管理系统中开发和运用“当事人所涉案件”查询功能,仔细核对当事人身份信息,前置性网上办案。升级系统电子平台,实现了案件信息管理、信息查询、统计报表、预警信息、信息交流和系统管理等功能模块,嵌入关联案件查询、裁判文书库查询、案例查询等实用办案辅助工具软件。注重流程电子化全程留痕、信息透明化同步公开、文档传输及时化互联互通。
2.以案件资源为手段,规范关联案件办理。积极探索关联案件查询方法,避免盲目执行,充分利用关联案件信息检索系统实现信息共享,掌握多次涉诉当事人的主要财产流向,特别是认真做好两次检索验证:一是在对每一起纠纷案的立案、执行之前,及时模糊匹配和该案当事人是否有关联案件进行全面分析;二是在涉及当事人重大财产处分的执行和和解协议确认前再进一步检索和审查以往是否存在关联案件,关联案件对该财产是否作出处理等。
3.以动态管理为抓手,破解关联案件难题。听从上级法院的统一指挥和协调意见,正确把握案件进展动向。关联案件原则上由法官承办、局长领办,从分案入手,采取以随机分案为主,灵活调整为辅的分案措施,根据案件难易程度,结合执行人员的业务特点,科学分配,明确责任,抓紧落实,适时召开集中协调会,全面查清案件本源,举全局之力量共同化解关联案件。对于关联案件中存在差异性或较为疑难的个案,严格执行重点关联案件请示汇报制度,一律经执行长联席会议讨论,加强研究,审慎处理,对群体性案件多做执行风险释明工作。
4.以创新执行为突破,提升关联案件质效。严格执行分权,节点办案、批量办理流程机制,每一道程序由一名执行法官负责,“流水线”快速作业。鉴于关联案件牵涉多方当事人利益,案情比较复杂,杜绝贸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克制固定思维模式,鼓励调解和平衡多个案件、多个债权人的利益。明确“另行提起诉讼”、“另案处理”、司法救助的标准和条件,对于有虚假诉讼嫌疑的,及时调卷锁定证据,严肃予以训诫、罚款等制裁措施,涉嫌刑事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