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侧重于法官自我管理的视角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沈明磊
什么是“方法”?顾名思义就是“方式”“办法”,也就是为完成任务采取的途径、手段和办法。毛泽东同志对工作方法有一个形象比喻:“我们不但要提出任务而且要解决完成任务的方法问题。我们的任务是过河,但是没有桥或没有船就不能过。不解决桥或船的问题,过河就是一句空话。”对法院和法官而言,如果说提高审判质效、实现司法公正是任务的话,办案方法就是可以通达彼岸的桥或船。
一、对法官办案方法的界定
与法官办案方法相关的概念有法律方法、裁判方法等。近年来,无论是法学理论界还是司法实务界,对法学方法论特别是裁判方法的研究已经较为深入,并形成了丰富的成果。对于办案方法,虽有一些模范法官、优秀法官的工作方法经理论化和宣传推广后产生了一定影响,但总体而言,具体处理案件主要还是依靠法官个体的感悟与经验,由此产生的办案方法的多样性、零散性与个体差异性也就在所难免。
法官办案方法是审判和执行工作中法官办理案件所采取的手段与行为方式,是法官在司法实践中形成的具有实用价值的办案规律和风格,是在现有的和可创新的诉讼制度下改进案件处理程序、提高审判质量与效率的思路及其外化。广义的法官办案方法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以法律适用为核心的裁判方法。二是法官对具体案件的审理和执行方法,即审判流程中的相关事务性工作方法。例如,在送达、调查、调解、庭前准备、庭审、合议、文书制作等各个审判环节中的具体工作方法。三是法官的自我管理方法,即法官如何管理在手案件、如何管理工作时间、如何管理人际关系、如何管理卷宗材料等。
在笔者看来,学习邹碧华精神,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要学习邹碧华的办案方法。他的《要件审判九步法》就是办案方法的集中体现。他曾经提出了价值观转为行动方案的九个能力:科学的办案思路把握能力;正确的证据规则的把握和运用能力;做群众思想工作的能力;培养逻辑清晰语言流畅的表达能力;廉政方面的自我保护能力;时间管理能力;组织、指挥、协调的庭审驾驭能力;自我的情绪管理能力;自我学习与自我提升能力。这九个能力涵盖了办案方法的方方面面。又如,他一直坚持庭里讨论案件都用PPT,他认为,PPT是一种可视化训练,它要求法官对自己的思维进行整合提炼,是一种思维逻辑训练。这实际上就是细节层面的办案方法,其他法官也有不少类似于这样的办案方法。这些都是法官在办案过程中聪明才智的凝聚与升华。
二、研究和改进法官办案方法的意义
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下,不仅需要对司法体制机制和诉讼制度、审判模式等作必要的改革和完善,还需要着眼于法官的主体地位,通过研究办案经验和改进办案方法,以达到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审判效率和缓解法官压力的目标。
一是提高审判质效的需要。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指出,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数量持续攀升,一些法官办案压力过大,难以兼顾案件质量、效率和效果,有的为追求审限内结案率而放弃了对程序公正、行为规范的要求。面对案件数量和审理期限的压力,审判实践中或多或少地存在这些情况:要么囫囵吞枣地快审快结而牺牲案件的公正价值,要么不断延长审限或者利用规则变相延长审限导致司法效率受损。当在手案件多时,不少法官会选择“先易后难”的方法,即将易结之案优先处理,对疑难复杂案件放在一边“置之不理”,致使难案、老案积压成堆。可见,无论是提高审判质效还是规范司法行为,都对研究和改进法官办案方法提出了客观的要求。
二是增强司法能力的需要。由于面对的案件越来越多,一线法官往往没有充足的时间学习和更新知识,也无暇对审判技能和经验进行研究总结,业务素质和司法能力难以得到有效提升,甚至有逐渐沦为“法匠”之虞。再者,现有研究着重于完善与细化裁判方法,但对案件事务性工作关注不够,而这些与裁判方法密切相关且并非都能由司法辅助人员承担的事务性工作,也制约法官办案的水平。此外,近年来推出了一些模范法官、优秀法官及其工作方法,为全国法官树立了办案的标杆,但这些可能更多具有精神激励性质和宣传教育意义的工作方法,有的可能并不具有很强的可复制性、可推广性和可操作性。因此,研究和改进法官办案方法是一个真问题,而不是一个伪命题。
三是健全法官人格的需要。法官是公平正义的化身。崇高的法官意味着人格、学识与权威的三位一体。然而,法官并不是近乎“不食人间烟火”的圣人,法官也是普通人,也要尽到为人子女、为人配偶、为人父母的责任,也有自己的兴趣爱好。由于办案数量超过了合理的限度,大部分法官被迫采取加班熬夜的办法,“5+2”“白加黑”成为一种工作常态。长期超负荷运转,法官必然身心俱疲,不可避免地产生各种疾病和心理障碍,还有的法官将工作中无法发泄的负面情绪带回家中,以致影响家庭关系和生活质量。这些都是我们大家不愿意看到的,所以在继续强调法官敬业、奉献的同时,我们应该尝试采取更好的办案方法,以帮助法官正常的工作、健康的生活,进而更有成就感、获得感和人格尊严。
三、法官实现自我管理的维度
在办案方法的三个层面中,法官如何进行自我管理是一个需要不断探索和创新的领域。正如有人对邹碧华所言:“把事情做对是方向,把事情做好是标准,把事情做巧是方法。”要把事情做巧,就要培养管理观念,增加管理经验,提高管理能力。
一是对审判流程的管理。俗话讲,八仙过海各显其能,法官办案也是这样。不同的法官有着不同的办案能力、方法和习惯,但对于审判流程和办案环节,应当突出统一要求。要加强集约化管理,对送达和保全等事务性工作采取集中运作的方法;加强节点控制,对“第一次到再次开庭”“开庭后到作出判决”等具有自由裁量空间的阶段性时限进行规范;加强调查研究,总结和提炼出一套对法官办案行之有效的管理技巧。从一些法官探索的方法看,针对已经开庭但因相关原因无法及时结案的案件,在开庭后,可根据庭审质证情况将可以确认的事实及时在文书模板中予以固定,以免在结案条件成熟、正式撰写裁判文书时要重新核实大量证据,造成重复劳动。对处于特定程序(如审计、评估、鉴定等)中的案件,可制定相应的案件节点情况表,对案件处于什么工作阶段、存在哪些问题等及时予以记录,定时与相关部门联系,及时掌握案件动向,并协调处理好相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等等。
二是对人际关系的管理。某种程度上讲,办案就是和不同的人打交道,所谓办案方法就是沟通协调的方法。承办案件的法官与诉讼参与人之间、与合议庭成员和司法辅助人员之间、与院庭长和其他同事之间,都存在沟通协调的问题。倾听和讲理是法官的基本功,沟通是法官的基本技能。一个优秀的法官,应当是一个善于沟通的高手。邹碧华曾经提出,法官对案件的处理不能生搬硬套法律规则,漠视人性与世情,要学会将心理学方法科学地应用于整个司法过程,有针对性地对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和法律释明。在这方面,年轻法官更要给予足够的重视。
三是对卷宗材料的管理。主要涉及卷宗材料分类摆放、及时整理和归档前的检查。有的法官创新案卷摆放方法,按照新收、已阅卷未开庭、已开庭、已判需补充材料、可归档等类别分别摆放卷宗材料。虽然方法上只是进行了小小的改进,但查找案卷材料变得更便捷,节省了宝贵时间,也更加有条理。此外,无论我们的工作有多么繁忙,都应当提倡当天事情当天了。而且,案件办结后,法官在卷宗归档前必须要进行检查而不能简单地签字了事。虽然卷宗的装订是书记员的工作,但在涉及评价案件质量并进而追究司法责任时,主要根据卷宗材料的记载作为判断标准。当卷宗材料出现问题,即使经过认定案件质量没有缺陷,可以说裁判是公正的,但可能不能说这个承办人是一个负责任的法官。
好的办案方法主要来自一线法官的探索和创新,同时也需要各级法院的重视并将之纳入审判业务指导和调研工作的视野。只要我们共同努力,一定能够形成更多、更好、更有效的办案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