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全面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庞景玉
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环节,也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基石。如何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是行政诉讼着重需要解决的问题。长期以来,由于受到司法权中央事权属性与管理保障地方化的双重影响,行政诉讼在实践中受到地方影响较大。为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完善行政诉讼体制机制,合理调整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制度,切实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完善惩戒妨碍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拒不执行生效裁判和决定、藐视法庭权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定”。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也就立案、管辖、行政首长出庭等问题进行了专门完善。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人民法院应当牢牢把握法律精神,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充分发挥法治建设助推作用,保障行政机关行为在法治轨道平稳运行,共同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目标的实现。
助推依法行政,要以稳妥推进行政诉讼异地管辖为突破。行政诉讼异地管辖通过司法管辖区域与行政管辖区域的适当分离,能够有效减少地方保护主义和行政机关的干预,确保行政诉讼依法有序进行。一是要坚持便民利民、分区就近指定。充分考虑到便民利民的原则,在尽最大可能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的同时,根据本地各辖区的地理位置,就近设置被指定管辖法院,使案件的审理在脱离地方行政区划限制的同时,又不增加当事人负担。二是要发挥审判优势,归类集中指定。基于行政案件审理的专业性要求,根据各辖区法院审判优势所在,集中将相应类型案件对口指定管辖,确保案件质量。三是要科学设置指定权限,提高管辖认可度。
助推依法行政,要以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制度为平台。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是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的集中展现,更是宪法法律权威的集中展示。要按照落实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要求,深入推进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积极与当地政府进行沟通,明确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不能出庭的具体情形,促使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常态化。要完善行政机关首长不出庭时的替代机制。要强化行政机关首长出庭程序的规范性。对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将拒不到庭或者中途退庭的情况予以公告,并向监察机关或者被告的上一级行政机关依法提出相关司法建议,促使行政机关认真履行诉讼义务。
助推依法行政,要以保障行政相对人诉权实现为关键。行政相对人是行政行为的直接承担者,也是裁判结果的直接感知者,平等保护诉权是行政诉讼的关键环节,也是引导当事人树立法治信仰的有效途径。要完善行政案件立案登记、受理的有效衔接机制。探索完善上下级法院立案庭与行政庭的案卷流转制度,确保诉讼环节衔接有序。要强化相对人权利告知力度。依托审判流程管理系统,实现诉讼权利的节点告知,消除诉讼中的权利盲点,引导当事人了解诉讼权利,充分保障当事人知悉权的实现。要加强诉权实现的保障机制。不断强化生效裁判的执行力度,杜绝对相对人诉权实现的不当干扰。探索建立不依法受理行政案件情况定期通报制度,确保相对人诉讼权益及时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