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法治思维贯穿公安工作始终
甘肃省公安厅十四处处长、办公室副主任 郭庆祥
公安机关担负着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双重职能,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践行者、推动者、保障者。这就要求我们把一切工作都要放到法律天平上去考量,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警情处置、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起纠纷调解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要健全完善执法制度。要对现有执法制度进行系统全面梳理,针对薄弱环节和空白点,建立健全科学完备、紧密衔接的制度体系,确保各项执法活动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始终在法治轨道内规范运行。要实行案件受理统一归口案管中心管理制度,强化案件源头管理,切实解决有警不接、接警不处警、处警不及时、只受理不办理以及立案不实等严重损害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及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问题。要建立刑事案件由预审部门统一归口移送起诉制度,切实把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最后一道关口,提高刑事案件办案质量,确保公安机关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要建立法制部门对案件办理全过程监督制度,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要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根据过罚相当原则,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着力解决同事不同罚、处罚畸重畸轻等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问题,不断提升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要切实规范执法行为。要按照标准化、流程化、精细化要求,从容易发生问题的执法环节入手,对执法具体环节和有关程序作出具体规定,强化执法指引,规范执法行为,堵塞执法漏洞。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起覆盖执法全流程的网上执法办案和监督系统,使执法过程、执法环节达到无缝对接。要深化警务公开,在不影响侦查破案的前提下,凡是可以向社会公开的信息都要及时公开,切实提高警务工作的透明度,满足群众的知情权,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要严格执法管理监督。要建立科学、系统、规范的执法管理体系,使执法管理形成完整、系统、闭合的链条,实现对各项执法活动、各个执法环节的有效管理。要健全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程序,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冤假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要深入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共同构筑起抵御干扰公正司法的“防火墙”和“隔离带”,切实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贯彻到执法实践的方方面面,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