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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公安建设应当把握四个环节

        时间:  2015/3/31 11:26:16  
        法治公安建设应当把握四个环节
         
        四川省广元市公安局昭化区分局副局长 吴 杰
         
        法治,既是一种方法,也是一种目标。“治”为有序,法治就是通过“法”而达到“治”的效果。无论是方法还是目标,法治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的重要标志。公安机关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如何,极大程度上反映着政府法治形象,体现着国家法治文明程度,影响着法治中国建设进程,法治公安建设势在必行。笔者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就法治公安建设谈点体会和看法。
         
        弘扬法治精神 转变执法理念
         
        卢梭曾经说过:“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将法治内化于心,树立法治自觉,就是法治精神的体现,更是衡量一个社会法治化程度的重要标志。公安机关作为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是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者、推进者、扞卫者。作为执法者有法不依、执法犯法的结果是法律被践踏,公平正义丧失。精神是魂,思想是先导,弘扬法治精神、转变执法理念是建设法治公安的基础。法治精神的核心是忠于法律,关键是执法理念的转变。作为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必须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徇情枉法、执法犯法都是对法律的背叛,是法治精神泯灭的必然结果。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和民警必须把法治精神作为一种信念,把运用法治思维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作为一种习惯和自觉,知法守法,依法办事。具体来讲,就是要增强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进一步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权限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坚决纠正一切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和传统做法,自觉抵御权力、关系、人情、利益等各种因素的侵蚀和干扰,严格依照法定的权限、时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始终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崇尚法治权威 端正执法态度
         
        现代文明社会,法律应当是至高无上的,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绝不允许任何超越和凌驾于法律之上的行为。在中国法治建设发展进程中,我们有过不少教训,其根源就是缺乏正确的法治态度,“人治”大于“法治”,部分领导干部习惯于“拍脑门”解决问题,背离法治轨道。公安民警作为执法者,更应当崇尚法治权威,自觉维护法治权威,保持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始终把法治作为信仰和追求。在具体执法实践活动中,要准确把握和运用法律,克服执法随意性,实体程序并重,理性、规范、公正执法,不公权私用,牢固树立证据意识,不偏不倚,不枉不纵,确保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切实让人们感受到公平正义。
         
        增强法治素养 提高执法水平
         
        强化思想和法治武装,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教育引导广大民警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能不能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关键在于民警队伍的执法素质和执法能力。开展法治教育、提升执法水平,是一个长期的、持续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建立长效机制,边学边用,学用结合,学用相长。要建立网上学法系统,拓展学法平台,不断丰富法律知识资源。要健全领导干部和民警学法讲法制度,推行法律知识学习积分制,把法律知识考试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前置条件,开展党委会和所队例会会前学法、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和法律知识竞赛,鼓励民警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多管齐下,多措并举,营造自觉学法、争先学法的浓厚氛围。通过对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和新法培训学习,使广大执法人员熟练掌握执法依据、执法流程,不断提升执法素养和执法水平。探索建立公安民警执法资格管理制度,倒逼广大民警积极学法、规范执法,努力使广大民警在潜移默化中养成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良好习惯,形成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高度自觉。建立公检法教育培训协作机制,“跳出公安看公安”,“跳出公安查问题”,从不同角度分析和查找公安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公安民警参加庭审旁听制度,开出学法“清单”,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培训,提高执法培训的时效性。
         
        规范执法管理 彰显公平正义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行政执法工作最重要的价值追求所在。公安机关要按照“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要求,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规范执法管理,提高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深入推动警务信息公开,探索建立群众通过公安外网实时查询案件办理人员、工作流程和推进情况工作机制。探索通过网络等多种形式,逐步公开治安预警、便民措施、办事程序、举报投诉、社会服务、行政审批等信息,主动接受内部、社会和法律监督。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继续推行刑事案件主办侦查员制度,逐步落实案件办理终身负责制、错案追究制度。强推网上办案“单轨制”和执法过程全网操作工作模式,实现各类警情和案件如实录入、如实立案、如实办理、如实统计,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细化执法办案标准,规范自由裁量权,严格执法监督巡视、错案追究和信访倒查,严查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深入推进法制员派驻制度,进一步规范法制员职责,充分发挥基层所队法制员参与执法全程监督作用,健全完善执法质量考评办法,落实个案考核评查,切实提升执法质量,有效防止错案发生。强化执法场所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使用,减少执法风险,确保执法安全。依托信息化手段,完善执法监督视频系统,对值班、接处警、询问、讯问等环节全方位监督,加强案件网上流转和网上监察,确保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个执法环节都能体现公平正义。
        来源:人民公安报
        责任编辑:李星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