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西防城港市人民法院受理的偷越国境犯罪案件数量呈大幅度上升趋势。2013年共受理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偷越国境罪案件共16件45人,其中涉疆案件1件4人;2014年共受理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偷越国境罪案件共49件206人,同比上升206.3%,其中涉疆案件10件33人,同比上升900%。
该市法院分析此类案件主要体现以下特点:一是犯罪主体独特。主要有两类:一是越南人,表现为越南人偷渡至中国务工,主要目的地为广东或福建等地;二是新疆籍维吾尔族人,表现为新疆人从东兴偷渡越南至马来西亚转道中东,且涉疆案件人员均为群体性非法出境;二是犯罪手段隐蔽。绝大多数为国内(中越边境)人员为牟取私利,利用熟悉路况组织运送、引带新疆籍维吾尔族人员从通往越南的便道、北仑河口等偷越出境。犯罪作案工具通常为使用船只和微型面包车辆进行运送。防城港市与越南之间的陆地边界长(100.895公里),且大部分只是一条小河之隔(北仑河),偷越出境时间短,查获打击难度极大;三是犯罪目的难以定性。偷渡的动机和目的模糊,部分新疆人归案后供述偷越出境是为了务工或经营生意。
此类案件激增的主要原因有:一是近年来我国依法打击力度的加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2年12月颁布实施的《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依法惩处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活动提供较为明晰的司法解释,公安机关采取从严的刑事政策和增强查处偷越国边境犯罪的侦破力度;二是境内外暴恐势力的影响。2013年以来,部分新疆籍维吾尔族人员受境内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暴力恐怖“三股势力”勾联、煽动和指挥,从防城港市偷渡出境参加恐怖组织活动;三是防城港市独特的地理位置造成的便利。防城港市地处越南交界,下属的东兴市区、防城区那良镇、峒中镇和越南仅隔一条窄小的北仑河,沿边、沿江、沿海的独特地理位置为偷越国境犯罪提供了便利的条件;四是边民法治意识不强。偷渡人员只要给一定的经济报酬,就让边民为其偷渡提供带路等各种便利;五是存在犯罪难以重判的客观现象。由于法律不完善等原因,目前法院在审理偷越国边境犯罪时,依法难以重判的现象,客观上造成打击力度不够大,给犯罪分子造成了“重罪轻判”的逃避空间。在一定程序上影响了打击的成效。
对策和建议: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依法严厉打击。落实领导责任制,高度重视涉疆案件审理工作,调动精干审判力量,协调解决案件审理中遇到的问题,依法及时打击犯罪,重点打击组织偷越国境的组织者和运送者,从源头上切断涉疆人员偷越国境的运输途径;二是加强沟通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由党委政法委牵头组织,公检法三家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对疑难、复杂案件定性及证据收集处理有分歧的,及时召开联席会议交流沟通情况,形成共识,确保案件快立、快审、快判,形成共同打击的巨大合力;三是加大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力度。加强区域流动人口、出租屋和各类宾馆、饭店、企业用工的管理,对进城流动人口进行严格监管,实行犯罪信息登记并全国联网,对违反规定的个人和非法用工企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四是加强法律宣传教育。在东兴市口岸、车站等重要交通要道对非法偷越国境案件公开审理或集中宣判,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充分发动群众参与打击的积极性,公布举报电话,对线索提供者给予奖励,一旦发现,坚决查处,将犯罪消灭在萌芽状态,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五是及时修订法律。根据社会发展和打击恐怖犯罪的现实需要,建议尽快从立法上进一步规范和明确偷越国边境犯罪的定罪和量刑,进一步加大对涉及恐怖犯罪的偷越国边境人员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边境和谐稳定。(何文强 李振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