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时代下的独立审判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董如易
“民意就像一条河,行使在民意河流上的司法之舟既可能受助于民意的推动而快捷前行,亦可能受制于民意的扰动而偏离正确的航向。”当前社会,随着微博、微信、博客、网站论坛等自媒体的快速发展,借助于自媒体可自主发布加工信息,信息的传播速度快、范围广,因而民意对法院独立审判的干预越来越强烈。
在自媒体时代下民意对司法的干预就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自媒体时代下,一个案件裁判的影响,已经不再受到地理范围的局限,任何一个案件处理不当,其影响都是全国性甚至世界性的,这对司法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案件审判的规范化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监督与助推作用。另一方面,由于自媒体时代下“自媒体”的特性区别于传统的网络媒体,在这些新的网络平台中,每一个个体都能成为新闻的缔造者和传播者,所以随之而来的产生了很多的负面问题,如虚假信息泛滥、不负责任的言论攻击等。与此同时,当事人利用舆论压力试图“绑架”法院的审判,进而“操纵”法院的审判,法院的独立审判面临巨大的压力。
为此,如何在确保媒体舆论监督独立审判的同时防止媒体舆论冲击独立审判,是值得深思的问题。相对于传统媒体而言,自媒体的新特点对独立审判是一种新的挑战。要知道,自媒体更多地承载着民众的声音,独立审判面临的是各种民众意见的冲击。笔者认为,在新的挑战面前,要保障独立审判就必须秉承新的应对策略。
首先,应当优化民众法律意识。理性应当是民意的基本特征,因此缺乏理性的民众声音并不能等同于民意。从法律领域来看民众声音缺乏理性其主要表现在于法律意识的欠缺,所以自媒体时代下要以真正的民意推进审判的关键在于要优化民众法律意识。一方面,要加强法律价值理念的宣传。自媒体时代下,如果民众的法律价值理念与现行先进主流的法律价值理念存在较大的差距必将冲击独立审判。另一方面,要及时修正法律意识的偏差。如果民众对个案的监督存在意识偏差不仅难以保证监督的正确性与高效性,而且这种法律意识上的偏差在自媒体上快速的传播会极大的冲击独立审判,所以政法机关必须适时的对民众关注的个案进行解读,保证从正确的方向进行引导和修正。
其次,应当重塑自媒体的作用。现阶段,自媒体其实就是一个传音器,无论是什么样的声音,只要形成合力,自媒体就能传遍各处,加大其影响。由于民众声音并不等同于民意,且民众的声音容易受到别有用心致人的误导偏离民意,因此重塑自媒体的作用,将其变成负面舆论的过滤器和民众沟通交流的平台很重要。一方面,自媒体不应无区别地将所有声音都加以传播或者夸大,而应当通过过滤将民众声音的非理性因素加以去除,将民众的声音真正净化为理性的民意;另一方面,应当将自媒体建设成为民众声音与法院沟通交流的平台,使得民众声音在通过交流后提升为有价值的民意以监督独立审判,从而使法院有机会听取和吸纳民意,最终推动司法的进步。
最后,应当构建积极应对机制。回顾近年来民众通过自媒体激烈争论的案件,不难发现法院多数时候是处于消极的应对甚至选择回避。然而,这种消极的应对危害是很大的,法院脱离事实与法律盲目迎合自媒体上民众声音,不仅损害了宪法赋予法院的独立审判权,而且有可能造成错案破坏司法公正。所以当法院面对自媒体民众声音不应当是消极处理,而应当积极应对,一方面要创建自媒体主动公开信息,另一面要运用自媒体及时科学回应,尽可能运用自媒体并将其演变为独立审判的保障。
总之,面对自媒体时代的舆论监督,法院不应回避,但是也不应当盲目响应,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独立的处理好每一个案件。不管怎样,只有让民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才是自媒体时代下最好的回应,也才是司法公正最坚强的后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