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基层法院法官的生存状态
庆阳市正宁县法院 王小娟
据《法制日报》2014年7月30日报道,江苏省4年988名法官辞职,均因超负荷工作,此报道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在法官威严庄重的外表背后,是工作压力大、风险高的窘迫。工作量超额几乎成为每一位基层法官对自己工作状态的统一认识。
近年来,基层一线法官断层、人数增长缓慢及结构性失衡等问题颇受关注。为此,笔者以正宁县法院为例做了详实的调研分析,具体如下:
一、法官分布现状
以正宁法院来说,目前现有法官38人,全院法官在审判一线的有19人,占法官总数的50%,司法行政部门1人,占2.6%,审判管理6人,占15.8%,党组成员7人,占18.4%,离岗5人,占13.2%,法官平均年龄45岁。
二、法官生存状态及突出问题
一是法官办案压力大
1、案多法官少的问题突出。
“虽然就是一堵墙的问题,叫人说和麻烦的,不如让法院去解决,出50块钱图个省事!”这是正宁县东关村民杨某前来立案时的一番话。
近年来,随着诉讼门槛不断降低,诉讼费用大幅下调,司法救助力度不断加大,法院受理案件数急剧增加。基层法院案件审理数连年突破1500件。此外,随着网络的普及,公民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的同时,无理上访、重复立案、缠诉等现象增多,增加了法官的办案数量和难度,造成巨大身心压力。法官为了取证、送达等经常加班,身体健康状况堪忧。我院法官人数少,一人多岗现象比较多,尤其处在审判最前沿的基层法庭的庭长兼任法庭的审判员,无法组成合议庭。
2、法官断层问题严重。
近几年,基层法院新进人员较多,三支一扶、社会公益岗位等,法律专业的寥寥无几,有审判资格的更少。其中通过司考人数有限,已经通过司考的书记员,大多不具备公务员身份,不能及时任命为法官,造成法官队伍补充不力。法官队伍老龄化严重,平均年龄都在45岁左右,形成了明显的断层,严重影响后续法官队伍的发展。
3、源于审判管理绩效指标的压力。
“你们判决让我现在就搬出去,我还不如上诉,虽然我也知道你们判的很公正,但只要我上诉,中级法院审查还得好几个月,我就可以拖延搬出时间,诉讼费又不贵,对我而言很划算!”这是一位当事人的铿锵言辞。
上诉率、发改率是法官一项重要的考核指标。法官所判案件,如果当事人提出上诉或被上级法院发回、改判,就象征着可能判错了(排除二审是因为新证据而造成的发改)这个数字越高,证明承办法官的审判质量越差,同时影响本部门考核,甚至是本院的考核。
各级法院都建立了严格的法官绩效考评机制和制度约束机制。审结率、调解率、发改率、陪审率、期限内结案率等审判指标不仅是考核法官的主要依据,还是考核基层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指标。办案的多少,办案质量的高低,社会效果的好坏,案件的结案率、调解率、上诉率、发回改判率、案件的审理时限等各项指标如座座大山压头。
4、办案风险加大。
基层法院法官处于审判工作第一线,直接与当事人和人民群众打交道,要面对更多、更具体的矛盾和问题,也要面对更大、更现实的风险和压力。当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冲突时,法官只能依从规则,往往造成当事人与法官之间的矛盾对立。在当事人的期待与判决结果冲突时,法官轻则被投诉辱骂,重则被人身攻击甚至生命受到威胁。法官的职业权力、职业身份、职业收入等并没有得到很好地落实,保障法官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的措施也不到位。
二是法官管理制度不完善。
1、基层法官双重身份的尴尬境地。由于中国目前的司法体制,使他们身兼公务员与法官这两种身份。现阶段,法官的工资与职级挂钩,对法官和公务员采用同样的标准,一方面要精于专业,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专家型法官;另一方面又要时时考虑领导对自己的评价,寻求职位的晋升。
2、法官职业收入低。虽然法官法对法官工资保险福利作了专门规定,但并没有完全兑现,从整体上看,法官与国家公务员的工资基本处在同一水平,远远低于工商、税务、金融等行业。
3、法官政治待遇低。目前法官等级虽然存在,但既未体现为政治待遇也未表现为明显差别的经济待遇。相对于党政部门来说,法院工作人员在职务上提升机会太少,在政治上发展空间狭窄,在获取同等政治待遇上的能力处于天然劣势。
三是不能完全独立行使审判权。
基层法院受当地党政、人大部门监督,人员编制、财力、物力等受各级政府控制,政法委又是统管公检法系统的,确实在无形之中会影响到法官的裁判。
三、解决问题的几点思考:
一是提高法律素养,壮大法官队伍。
1、开展法律讲堂,提高法律水平。充分利用内部资源,设立“法律讲堂”,推荐专业素质高的人员每周4节课进行法律知识讲解,未取得司考证书的人员听课率直接与绩效考评挂钩,督促其快速成长。
2、创新遴选机制,壮大法官队伍。目前的遴选机制太单一,应该多元化。可以通过公开招考、去权威的法律专业学校签定工作协议等方式,扩大基层法院的法官队伍,解决案多人少问题。法官一经选任,不再担负公务员的双重身份,这样法官就会全身心的投入到法律实务的研究上,会有越来越多的研究型法官。
3、放宽任职条件,解决断层问题。不同的法官任职条件可以由是否通过司法考试、参加工作年限、获奖情况、平时工作表现等综合考评予以晋职,缩短晋职年限,任职年龄应该不受限制,尽量将年龄集中到28岁左右,这样法官队伍年轻,有朝气,便于创新开展工作。
二是建立健全机制,保障法官权益。
1、建立全面的职业保障体系。
完善现有的法官评定系统,建立有效的基层一线法官职业保障体系。该体系至少需确立五种制度,包括基层一线法官职业权力保障制度、基层一线法官的职业地位保障制度、基层一线法官收入保障制度、基层一线法官职业安全保障制度和基层一线法官业务培训制度。对于基层一线法官待遇的提高、全身心从事审判工作及整体素质的提升都有裨益。
2、建立合理的质效评价机制。
对于当事人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应以简单的上诉率就给承办法官定性。若维持原判,应对所办案件予以肯定,提高法官的公信力;若改判或发回重审,则应多方权衡考虑,避免以简单的数字来评判法官的审判质量。同时要求法官加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做好判后答疑、及时疏导当事人的心理,让其赢得明明白白,输得心服口服。
成立省级法官人选考评和惩戒机制委员会,法官的具体遴选、考评和惩戒细则由成立的委员会在《法官法》基础上商讨拟定,以切实可行、有可操作性为原则,保护法官个人权益和打击滥用审判权并重,并兼顾到基层法官多重压力的现状。最终解释权并归法官选任考评和惩戒机制委员会。
3、完善法官心理咨询服务。
长期目睹社会的最阴暗面与人心的最丑恶面,法官们有时也会变得敏感、易怒而又多疑,心理压力是难免的,易处于焦灼状态,思维反复在某个问题中纠结缠绕。可以邀请心理专家到法院做定期的心理讲座,政工部门找法官开展经常性的谈心活动外,也可设置匿名方式的心理热线,不仅非常便捷,而且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还可以给法官们购买《心灵鸡汤》等心理学书籍可以帮助法官增强自我调适能力。
4、加强法官自身各种修养。
法官除了要加强法律素养外,还要注意修身养性,提高自身的道德情操和审美情趣。慎独、慎行、慎言,轻名利、重名誉,减少攀比心理。积极参加各种活动并培养良好的兴趣爱好、从事各种体育活动、掌握必要的心理学知识。
三是实行垂直管理,确保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
确保法律至上,对全省的法院、法官实行垂直统一管理,使得法院、法官的独立审判权不受当地政府、人大的掣肘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