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出台意见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
运用法治思维方式化解矛盾纠纷
近日,司法部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当前,要重点加强医疗卫生、道路交通、劳动争议、物业管理、环境保护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进一步扩大人民调解工作覆盖面。
据介绍,近年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和司法部《关于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意见》,大力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3年多来,全国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3万多个,人民调解员近13万人,共化解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300多万件,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意见明确,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协调配合,指导人民调解协会、相关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设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依托现有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要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一般由专职人民调解员担任。
意见强调,要进一步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委员会内部管理、纠纷移交委托、联合调解、信息反馈等制度,规范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和人员组成、文书和档案制作、信息统计和报送等工作,提高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要大力化解矛盾纠纷,坚持抓早抓小,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善于运用专业知识,借助专业力量化解矛盾纠纷,提高调解成功率、协议履行率和人民群众满意度;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确保矛盾纠纷得到科学公正处理,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
意见指出,要切实把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作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任务,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加强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设立单位的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解决不同行业、专业领域人民调解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配套政策,落实经费保障,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创造良好条件,推进工作深入开展。(周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