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酒泉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中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县(市、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办公室,市直各部门,省属及驻酒各单位: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疫情发生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听取汇报,作出重要指示。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对做好全市疫情防控工作作出了全面安排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及时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现就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中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中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已经成为全国高度关注的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形势非常严峻。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大局。大力开展疫情防控中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依法防控意识,对于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做好疫情防控中法治宣传工作作为当前普法工作的首要任务,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疫情防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严格落实“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要求,坚决扛起疫情防控政治责任,积极主动开展法治宣传各项工作,为疫情防控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积极采取措施广泛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中的法治宣传教育
(一)要围绕中心加大法治宣传的力度。要紧密结合实际,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大力宣传各县(市、区)疫情防控的举措进展,大力宣传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团结带领群众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鲜活经验,大力宣扬医务人员、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中坚守一线、迎难而上、积极作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的先进典型,努力营造众志成城、联防联控的良好局面。要加大信息发布力度,加强政策措施宣传解读,及时在回应社会关切、舆论关注中开展普法教育,积极做好疫情防控知识普及,引导群众正确理性看待疫情,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防护能力,振奋精神、凝聚力量,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要抓好重点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要以《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食品安全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加强对广大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使每个公民明确自己在防控疫情中的权利和义务,理解和支持政府的各项防控措施,积极配合医疗卫生防疫机构做好预防、控制工作。要加大以案释法力度,突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阻碍预防防控措施、干扰医疗机构(隔离点)工作、制售伪劣防护产品、非法捕杀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制品等行为,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加强对涉及公共卫生的刑事、民事、行政事项和涉及医疗事故纠纷、交通管理与运输、劳动与社会保障、保险、网络信息等法律条款的释法工作,做好12348法律援助热线值班律师释法工作,为群众提供及时准确的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防控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三)要加强重点领域的普法与依法治理。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各级政府要坚持依法行政,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严格落实重大决策和信息公开有关制度,做到依法应对、公开透明、共同治理、担当尽职。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依法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制定防控预案,落实日常防控和突发疫情报告责任制,结合本县(市、区)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任务,做好与防控疫情有关的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各基层单位特别是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要积极动员起来,坚持“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积极发挥“法律明白人”和“普法带头人”的引领作用,全民动员开展“网格式”“地毯式”疫情防控,提升基层社会依法治理能力,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各级各类企业要依法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复工前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做好检疫检验和健康防护工作,确保安全复工。各部门各单位要广泛动员干部职工积极响应党委政府号召,主动做好自身防控工作,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要求,遵守市民公约和村规民约,推动全社会持续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疫情防控的法治意识。
三、切实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引发肺炎疫情防控中法治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要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上来,从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精心组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二)要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广大普法工作者、普法志愿者要主动担起普法职责,通过个人微博、微信等途径,围绕疫情开展以案释法、说法普法。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要利用网络、微信等及时为全社会提供在线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矛盾纠纷化解等法律服务工作,主动为一线医务人员提供法律帮助和法律服务。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制定工作方案,采取高效有力的工作措施,促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共同做好法治宣传工作。
(三)要务求提高工作实效。各级新闻媒体要认真履行公益普法责任,充分发挥网络、报纸、电视、电台的作用,及时做好疫情防控中的法治宣传工作。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新媒体普法优势,进一步推动县乡两级入驻“甘肃普法”矩阵,加强“甘肃丝路法雨”、“酒泉普法在线”微信公众号在基层的运用,积极运用普法微信号、头条号、一点号新媒体平台和司法行政网、12348法网等互联网平台,大力宣传相关法规政策和卫生防疫知识。要推广各县(市、区)驻村帮扶工作队和村组社区干部手机讲解、乡村大喇叭轮番播报、横幅标语专栏宣传等有效措施,持续提升疫情防控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各县(市、区)各部门在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要以网络、电视、新媒体普法为主,要注意采用权威准确的疫情防控宣传信息,并注意做好自我防护工作。有关工作情况请及时报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办公室。
中共酒泉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
守法普法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