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通个案办理与社会治理“任督二脉”
湖北以检察建议推进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
□ 本报记者 刘志月
□ 本报通讯员 刘怡廷
每一个司法案件都是社会的一面镜子,都牵动着人民群众感知社会治理效能的“末梢神经”。
如何从个案办理延伸到社会治理?湖北检察机关通过做实检察建议,回答了这一能动履职必答题。
《法治日报》记者近日从湖北省人民检察院获悉,2022年,湖北检察机关共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702件,同比增长11.17%,检察建议采纳率达98.88%,推动被建议单位形成长效机制、出台规范性文件46份。
高位推进
凝聚共建合力
每季度召开的全省检察机关检察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上,湖北省检察院检察长王守安均会专门听取检察建议工作推进情况汇报,并提出工作要求。
一把手的重视给这项工作添足了“压力”,湖北检察机关积极争取支持,为落实检察建议营造良好环境。
在省检察院积极争取下,湖北省委出台《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检察机关“综合运用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等不同层次监督方式加强法律监督,为检察建议“做到刚性”提供支撑。
争取外部支持,不仅要落在“点”上,还要触及“面”上。湖北各地检察机关在“考核”上下功夫,将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融入地方综合考评体系,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
孝感汉川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市委平安汉川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检察建议工作加入对应考核项目,推动将检察建议落实情况与本地单位绩效考核挂钩。
襄阳枣阳市人民检察院推动将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写入年度法治建设评价标准,提高了有关单位落实检察建议的主动性。
湖北还每季度在全省范围内“点名道姓”通报检察建议工作情况,向工作滞后地区发送督办函,督促各地查缺补漏;同时,坚持“推优”与“评差”相结合,加大反面典型通报力度,倒逼提升建议质量。
能动履职
打通共治渠道
如何实现检察建议从“有没有”到“好不好”?湖北检察机关在“能动”上做文章。
孝感市大悟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一体优势,保障检察建议落实落地。该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8件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时,向大悟县农业农村局发出检察建议,将案后生态修复等线索移送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立案监督,确保非法捕捞问题治理到位、生态修复到位、检察建议落实到位。
黄冈市人民检察院探索“调研报告+检察建议+生态修复”办案模式,立足办案推动治理。该院开展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工作专题调研,以白莲河生态保护专案为切入口,组织公益诉讼部门系统摸排长江岸线生态治理、河道侵占、非法采砂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推动相关部门解决治理难题。
针对检察建议制作不规范、说理不充分等问题,湖北省检察院下发专门通知全面规范线索受理、调查核实等流程,提升检察建议规范化水平。
针对部分单位没有正当理由不接受监督的情况,湖北检察机关健全上下级院接续监督机制,形成监督合力。
联动发力
构建共享格局
湖北省检察院立案调查发现,外省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App在人脸识别、信息验证等多方面存在监管漏洞,危害公共安全。
湖北省检察院随即与省交通运输厅磋商,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网络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整治专项行动,并联合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门会签《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协同监管工作的通知》,完善监管衔接,堵塞监管漏洞。
为进一步释放社会治理效能,湖北省检察院还邀请省交通运输厅共赴当地,向涉案公司送达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帮助解决现实困难,促进企业合规经营。经过整改和技术升级后,该公司新版App上线,安全隐患得以消除。
2022年12月,湖北这起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安全生产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从一案办理到一域治理,湖北检察机关通过检察建议这一“纽带”,促成了不少人人共享的治理成果。
针对超载中小学生危险驾驶案件多发情况,十堰市竹山县人民检察院向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开展学生乘车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促进开通学生交通专线,解决学生乘车安全问题。
针对某医疗机构未执行强制报告制度情况,宜昌市秭归县人民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促使县卫健局制定落实措施,切实推动强制报告制度在全县医疗系统落地见效。
“检察机关与被监督机关责任共同、目标一致。每一份检察建议的发出,都要以‘情同此心’的态度,与被建议单位共答一道题,最终实现社会治理成果共享。”湖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雷爱民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