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
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
国家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措施的通知
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各专责组、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3号)精神,现就我省有关优化措施通知如下。
一、优化核酸检测及查验措施
不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进一步缩小核酸检测范围、减少频次。不再对跨地区流动人员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只对以下人群开展核酸检测和阴性证明查验。
1.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核酸检测。
1天1检:口岸所有管理服务人员及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作业期间;
2天1检:集中隔离场所所有人员;医疗机构工作及就诊人员;
3天1检:公安、交通物流、商超、保供、水电气暖等“白名单”管理人员;
7天1检:养老院、福利院、托幼机构、中小学内人员。
2.高风险区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核酸检测。
3.其他人员愿检尽检。各地根据辖区内人口分布、人口密度等实际情况,合理设定一定数量的便民核酸采样点,满足愿检尽检需求。
4.需要查验核酸检测结果的场所。各级医疗机构就诊及陪护人员须查48小时核酸检测结果;进入养老院、福利院、托幼机构、中小学,须查验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除上述场所以外的其他场所、机构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
5.抗原自测人员。对有自主抗原检测需求人员、密集场所的人员(大型企业、工地、大学等)、居家老年人和养老机构中的老年人,可适时进行抗原自测,具体按照《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应用方案》执行。
二、优化小区管理措施
6.严格按照楼栋、单元、楼层、住户划定高风险区,不得随意扩大到小区、社区和街道(乡镇)等区域。楼栋、单元内5天不再出现新增阳性住户,可缩小高风险区到阳性住户。连续5天没有新增阳性感染者的高风险区,要及时解封。高风险区内所有人员足不出户、上门采样、上门服务,快封快解、应解尽解。
7.不得对小区采取各种形式的临时封控。严禁以各种方式封堵消防通道、单元门、小区门。高风险区以外的区域人员自由通行,不再查验健康码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优化调整隔离措施
8.对检出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症患者,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一般采取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居家隔离期间加强健康监测,隔离第6、7天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解除隔离,病情加重的及时转定点医院治疗。
9.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采取5天居家隔离,第5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
四、优化救治措施
10.对检出的老、幼、残、孕及基础病较重的阳性感染者和症状较重的阳性感染者,分类收治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定点医院,各级医疗机构都要设置足够的阳性病区,满足救治需求。
五、保障群众基本购药需求
11.各地药店要正常运营,不得随意关停,不得限制群众线上线下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非处方药物,购买时不再进行实名登记,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12.各级药监部门要制定公布新冠病毒感染者常用药品参考目录,强化救治药品的调度、供应、储备,满足群众疫情防控用药需求。同时,要做好常规药品供应储备,尤其是有基础性疾病患者相关药品储备,保障群众尤其是老年人、有基础性疾病患者等特殊人群的基本购药需求。
六、保障社会正常运转
13.将医务人员、公安、交通物流、商超、保供、水电气暖等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和社会正常运转人员纳入“白名单”管理,相关人员做好个人防护、疫苗接种和健康监测,减少与社会面接触,尽可能“两点一线”闭环工作,凭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正常上班。
14.“白名单”管理人员检出阳性时,精准判定密切接触者,工作场所不采取临时封控,同工作场所人员不进行大范围隔离,以保障正常医疗服务和基本生活物资、水电气暖等供给,尽力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
七、优化学校疫情防控工作
15.各地各校要坚决落实科学精准防控要求,没有疫情的学校要开展正常的线下教学活动,校园内超市、食堂、体育场馆、图书馆等要正常开放。
16.有疫情的学校要精准划定风险区域,风险区域外仍要保证正常的教学、生活等秩序。教育部门要制定学校出现疫情后精准优化的处置措施。
八、加强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和就医安全保障
17.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底”和家庭医生健康“守门人”的作用,摸清辖区内患有心脑血管疾病、慢阻肺、糖尿病、慢性肾病、肿瘤、免疫功能缺陷等疾病的老年人及其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情况,推进实施分级分类管理。
18.推动建立社区与专门医疗机构的对接机制,为独居老人、未成年人、孕产妇、残疾人、慢性病患者等提供就医便利。
九、加快推进老年人疫苗接种
19.各地要坚持应接尽接原则,聚焦提高60-79岁人群接种率、加快提升80岁及以上人群接种率,各地可采取激励措施,调动老年人接种疫苗积极性,确保按时完成目标接种任务。
十、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0.各类生产经营场所,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秩序。地铁、客运班线、公交、出租等公共交通恢复正常运营,旅游经营活动不再与风险区联动管理。除高风险区以外的区域,一律不得限制人员流动,不得停工、停产、停业。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坚持第九版防控方案、落实二十条优化措施、执行本通知要求,坚决纠正简单化、“一刀切”、层层加码等做法,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抓严抓实抓细各项防控措施,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