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边缘道路屡发交通肇事案怎么办?
大连庄河检察数据分析赋能检察监督促多方联动治理
采访动机
“又是两轮摩托车,又是发生在城乡边缘道路附近……”今年6月,辽宁省大连庄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刘佳雯在连续办理两起交通肇事公诉案件后唏嘘道。
这两起悲剧十分相似。一起发生在2021年9月25日,赵某酒后无证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两轮摩托车在乡村土路路口与同样骑两轮摩托车经过的被害人相撞,致其死亡;8天后,在另一村屯附近,姚某超速驾驶小型客车,与酒后未戴头盔驾驶、未登记注册两轮摩托车的被害人相撞,致其死亡。这两起案件均发生于乡村道路,肇事人与被害人双方或一方为两轮摩托车,其中至少一方具有驾驶不合格车辆上路情节。
在城乡接合区域及乡村道路,相似路段交通事故多发频发,人、车“带病”上路情况屡屡发生。为推动解决这一问题,庄河市检察院加强类案数据分析研判,梳理出共性问题,发出检察建议,有效促进专项治理,取得积极成效。近日,记者走进庄河市检察院对此项工作进行了深入采访。
□ 本报记者 韩 宇
□ 本报通讯员 杨茜淳
庄河市位于辽宁大连东北部,全域内4个街道、22个乡镇,除了横穿东西和纵贯南北的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城市公路外,城乡接合区域道路及乡村道路较多,两轮车、三轮车及农用车保有量和使用量也普遍较高。
“近两年,在受理的刑事案件中,交通肇事案件数量占比较大,摩托车交通肇事或为被害方的案件频发,且在案发地点、肇事车辆车况等方面呈现出相似性。为此,我们重点针对今年以来受理的76起交通肇事移送审查起诉案件进行数据专项研判。以数据为支撑、从根源找问题,联动多方加强综合治理,以期有效遏制此类交通肇事案件的多发趋势。”庄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刘佳雯近日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经认真研究分析,庄河市检察院发现,此类案件具有三大特点。
一是人、车屡屡“带病”上路。今年以来,在受理移送审查起诉的交通肇事案中,驾驶人不戴头盔上路比例达八成以上,甚至有18名人员系无证驾驶;两轮、三轮等摩托车肇事或为被害方的41起,占同期受理总数的53.9%,其中至少一方驾驶的车辆具有无牌照、已报废、未注册、超速等“带病”情形的31起,占比高达75.6%。同时,因为摩托车、农用车车体结构简单、稳定性差,几乎所有肇事司机都不同程度受伤,有时甚至造成搭乘人员伤亡。41起案件中,1名肇事司机身受重伤至今无法应诉,10名搭乘人员在事故中伤亡。
二是道路照明不足视野不佳成为不可忽视的诱因。76起交通肇事案中,事发于城乡接合区域及乡镇村道路(县道及以下道路)的63起,占同期受理总数的82.89%。证据显示事发地照明条件有限的有16起。此类案件中,肇事司机或相关证人反映,夜间道路照明条件不足致驾驶视野不佳,在车速较快情况下近距离方能发现行人横穿或者来车,但往往制动距离不够甚至来不及制动。
三是事故致双方家庭经济负担增加。经分析研判,在76起交通肇事案件中,部分肇事司机车辆投保意识十分淡薄,22辆肇事车无基本交强险,其中9名肇事司机确定无赔偿能力。无论是自行承担较高民事赔偿,还是家庭成员意外伤亡无法得到赔偿,对于本就缺少重要劳动力的家庭,从经济上和精神上均造成双重打击。
根据类案数据发现的规律和案件特点,庄河市检察院从“人”“车”“路”“管”四个方面着手,向相关执法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从管理、服务、宣传、整治上协同发力,加大对农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查无牌无证、酒后驾车、不戴头盔等道路违法行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道路如乡村公路出口和危险路段建立减速带,设置醒目的交通安全标志,预防、遏制住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高发态势,保障广大农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执法部门迅速部署,在庄河市域203个行政村内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宣传网格化管理,建立宣传群,张贴宣传海报500余张、交规安全宣传横幅300余条。
同时,进一步加大乡村及夜间执勤力度,对两轮、三轮摩托车开展专项整治,查处涉牌涉证、不戴头盔道路违法1537件,行政拘留无驾驶资格人员110人,并排查20处易发交通事故路口,均设置警告标志、电子哨兵等交通安全设施。
为发挥“以案促治”效果最大化,针对办案数据中呈现的因乡村道路无路灯或照明条件有限等导致发生事故的问题,庄河市检察院还安排检察官迅速对接责任网格,拓展辖区交通安全隐患线索的收集渠道,形成有关单位和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乡村交通安全机制。
庄河市检察院检察官还与网格员共同制定符合不同社区、村地域特色和居民结构特点的法治宣传计划。比如,对接徐岭镇的入网格检察官在案件暴露的共性问题基础上,结合该镇有四个村网格沿铁路线的特点,制定了有针对性的普法内容;对接鞍子山乡各村的检察官针对该区域丹普国道、北三市大通道穿越境内的交通现状,以及鞍子山乡系庄河市内重点粮农作物产地和海产品养殖、加工基地,驾驶两轮、三轮摩托车往返农村与城区人口数量众多的情况,为全乡12个村的村民以案释法。
庄河市检察院负责人表示,今后,该院将继续打造数字式“类案监督”模式,以类案监督为核心,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共性问题,不断加强与相关部门联动,充分依托网格化治理体系,精准、高效开展监督,努力达到办理一案、监督一批、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共同推进溯源治理和基层社会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