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制虚假诉讼 维护司法权威
林谷雨 罗锦雯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虚假诉讼案件呈现高发态势,不仅严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浪费司法资源、损害司法公信力,危害极大。近三年,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共查处涉虚假诉讼案件156件。经分析,该类案件主要存在以下特点:
当事人关系特殊。原、被告要么系夫妻、亲属、朋友等关系,要么互为关联企业、合伙人,长期存在经济往来等。双方看似冲突,实则暗藏共同利益,彼此配合、恶意串通。
案件查处难度大。该类案件一般表面事实清晰,多以调解方式结案,法官很难主动发现已结案件中的虚假诉讼行为。若案外的受害人未能及时进行举报申诉,更加难以审查。
多为财产类案件。行为人多受财产性利益驱使,企图利用法院裁判对抗其他关联案件的财产分配、债务履行,或是将不受法律保护的高利贷、赌资等转化为合法债权。
存在不合理情形。案件证据往往多为易被伪造的证据。当事人通常对民事关系形成时间、具体经过、款项交付方式等含糊其辞,并且可能与常理相悖,足以引起合理怀疑。
为规制虚假诉讼乱象、维护司法公信力,笔者建议:
严把出入关口。在立案阶段推行诚信诉讼承诺制度,引导当事人依法诚信诉讼,并充分运用虚假诉讼失信人名录、职业放贷人名录,合理使用关联案件检索,对涉嫌虚假诉讼的,强化风险提示。在执行阶段,关注执行异议、复议、参与分配等程序中可能发生虚假诉讼的情形,把好案件出口关。
加大查处力度。对易发、高发虚假诉讼的案件予以重点核查,对已发现的个案进行并案深挖,对“套路贷”、高利贷等案件开展倒查,最大限度挤压虚假诉讼生存空间。一经查实,既要用好民事制裁措施,又要充分发挥刑事打击作用,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内外协同联动。法院内部应加强立审执衔接,细化全链条规范流程,将主动查处情况纳入考核,坚持反向责任倒查和正向激励双管齐下。外部要联合公安、检察院等部门共同发力,以数字化手段畅通信息共享渠道,建立动态沟通反馈机制,切实形成打击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