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直播活动的实践考察与进路分析
□ 王建双
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近年来,全国各地法院探索运用新媒体进行执行直播,使网民直击强制腾房、强制扣车、集中传唤等执行活动,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如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直播,让执行直播活动成为人民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公平正义的窗口?笔者基于对所在法院执行直播实践的考察分析,尝试提出几点改进建议,以期为更好地发挥执行直播的作用提供参考。
一、考察视角:执行直播具有现实意义
1.助力司法公开,满足公众知情权。执行直播是人民法院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的大胆尝试,可以促进健全完善司法公开制度机制体系,优化升级司法公开平台载体,大幅提升司法公开精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推进建设更加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形成全面深化司法公开的新格局。
2.实施信用惩戒,助推诚信建设。相较传统的信用惩戒措施,执行直播创新了信用惩戒机制。人民法院通过执行直播,将拒不配合执行、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曝光在人民群众面前,让被执行人无处躲藏,彰显了司法的权威,用司法的威慑力倒逼其不敢失信、不能失信和不愿失信。
3.进行普法宣传,弘扬法治精神。执行直播过程中,很多网友会留言提问,法官也会对这些问题进行在线解答,进而向网友普及一些法律知识,让网友跟着执行直播在线学法。执行直播是法院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增强全民法治意识,讲好中国法治故事、传播中国法治声音的有效途径。
二、现实剖析:执行直播面临的障碍和困难
1.缺乏规范化制度建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的意见》要求深化审判执行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审判执行信息,逐步推进公开范围覆盖审判执行各领域,健全完善审判执行信息公开制度规范,促进统一公开流程标准,确保审判执行权力始终在阳光下运行。但目前关于直播类的规定仅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直播录播庭审活动的规定》,主要针对的是庭审直播、录播活动,未涉及到执行直播的相关规定。目前的规定尚不足以解决执行直播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直播案件审核、隐私保护、应急处置、技术保障等问题。
2.执行直播有较多的不确定性。第一,不确定的执行现场。执行案件在办理过程中没有固定的场所和时间,还会出现被执行人不在场、被执行人对执行人员产生对立情绪等不确定因素。第二,不确定的技术支撑。执行直播当前处于探索阶段,各地法院在自行组织直播活动中,多利用抖音、微博等直播平台进行直播,存在画面抖动、信号不稳定、直播人员不专业等问题。第三,不确定的直播效果。鉴于执行案件办理的特殊性,执行现场可能会出现执行人员赶到时被执行人已经不在举报现场等状况,使执行直播无法对执行过程作一个完整的呈现。甚至还会出现某些被执行人利用法院直播预告预测执行行动,采取躲藏隐匿等规避执行的行为。
3.需要大量人力物力。从制作执行直播行动方案、将执行案例转换为直播台本、车辆安排、人员调配,到沟通村社网格员、邀请各方代表到场参观监督、制作直播预告、开展后期宣传等,一系列的执行直播工作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来统筹安排、协调沟通,需要办公室、后勤保障中心、执行局等多部门共同努力,才能做好一场执行直播。
4.考验应急处置能力。执行直播过程中,面对执行现场可能造成的突发状况或对抗场面,能否依法妥善处置,展现着执行干警的能力和担当。这对执行干警的应急处置能力和执行经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给执行人员带来更大的工作压力。
5.可能侵害他人隐私。在执行直播过程中,难免会对被执行人的生活场所、被执行人亲属的隐私造成影响,这就涉及到如何平衡司法公开与被执行人隐私权保护。如果不进行专门的规范,在大数据的影响下,执行直播可能会造成信息曝光限度不当扩大,引发侵犯隐私权的问题。
三、进路探析:规范化开展执行直播的若干思考
1.完善制度规定。深化关于执行直播与媒体融合发展的理论研究,针对执行直播的审批主体、直播范围、直播内容、直播形式,引发的隐私保护、舆论引导、普法宣传、应急处置问题,可以制定相关指导意见加以规范,以避免执行直播乱象,提升执行直播的专业性、统一性。法院在筹划执行直播时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也能提升执行直播的公信力、引导力、影响力。
2.精准选取案例。并非所有案件都适合执行直播,在案例选取时应当综合考虑案件性质、当事人对直播的态度、可能对隐私权造成的影响等各因素,进行多元化、谨慎化考量,避免盲目开展执行直播造成不良影响。选取被执行人拖欠执行案款时间长的案件开展执行直播,可以引导其他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实现更好的直播效果;选取涉赡养费、农民工工资等“骨头案”和其他涉民生类的热点案件,更容易引起观众情感共鸣,观众既见证了一次暖心执行,看到了执行干警如何全心全意为民办实事,又收到了一份送到家门口的法治宣传。
3.加强技术保障。第一,加强与专业平台的合作。加强执行直播的专业技术支撑,以技术手段弥补执行直播的不确定性。第二,完善执行直播预告制度。通过直播预告,加大宣传的声势,扩大直播影响力。根据不同的直播类型,还可以拟定不同的预告直播时间。第三,对执行直播的画面声音进行处理,保障他人隐私权。在执行直播过程中对个人姓名、住址等隐私信息作化名、消声处理,对被执行人家属的画面作模糊处理,以保障他人隐私权。第四,对案件直播回放进行限制。法院在执行直播结束后,可在进行技术处理后再开通直播回放,针对一些特殊案例也可不设置回放,更好地保护被执行人及其亲属的隐私权。
4.多种模式融合。第一,案例直播模式。比如今年1月,笔者所在的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开展了一场“让老人回家——寻回应尽的孝道”执行直播活动,就是针对单个赡养案件进行的执行直播,吸引了近14万人次在线观看,反响良好,实现了“执行一案,教育一方,影响一片”的社会效果。第二,集中执行行动模式。健全完善直播方案制作、技术应用、预告宣传等工作,探索执行直播媒体融合发展的路径方法,从实践中提炼出具有推广价值的集中执行直播模式。第三,司法拍卖直播模式。以推广司法拍卖标的物为主的模式,通过直播公开拍卖标的物最真实的状况,促进买受意向方更直观地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提升买卖的成交率和买受方满意度。第四,“老赖”曝光模式。以执行直播的方式曝光“老赖”,突破原先简单的图文曝光形式,进一步督促失信被执行人履约还款,彰显法院威严。
5.组建直播团队。执行直播的专业程度影响着直播的影响力,直播解说的专业程度也影响着法院在观众心中的形象。笔者认为,执行局可以选取善于表达、专业强的执行干警组成执行直播团队,与专业直播平台的工作人员一起进行直播解说,发展专业团队,成为执行直播工作的专业人才。
6.加强普法宣传。在开展执行直播的过程中,执行人员在介绍案件基本情况时,可加强普法宣传。第一,可宣传法院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例如智慧法院建设、法院便民化措施等。第二,可引入基本法律知识的宣讲。可结合执行案件生动直观地进行释法明理,引导公众理解法律规定,促使其他观看直播的当事人自觉履行法院裁判。第三,可解答观众的各种法律问题。执行人员对留言区内观众提出的法律问题及时回应,让观众有参与感,同时用浅显易懂的方式将法律知识传播给大家,引导全社会形成尊法、守法的舆论氛围。第四,可穿插介绍当地的人文环境、营商环境,在普法宣讲的同时增加执行直播的趣味性和关注度,讲好法律故事,弘扬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7.融入基层治理。2021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提出“推动建立以人民法庭、‘共享法庭’为重要支点的基层社会法治体系,提高乡村司法服务的覆盖面和便利性”。笔者认为,可以将执行直播融入“共享法庭”,这将对深化执行难综合治理大格局,推进执行联动机制常态化,推动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起到相得益彰的作用。比如今年2月,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市法院部署开展“共享法庭”直播专项行动,在全市1000多个“共享法庭”同步开展发布敦促公告、拒执犯罪典型案例、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直播,将执行直播工作进一步融入“共享法庭”,以最强力执行、最广泛宣传、最有力震慑,维护人民群众的胜诉权益。
笔者认为,执行直播工作可以促进司法公开、展示司法公正、展现司法权威,在人民群众的监督下维护胜诉人的权益,震慑失信被执行人、引起社会共鸣,成为生动的网络普法公开课,增加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为了推动法院执行工作的强制性、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助力社会基层综合治理,在执行直播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执行直播有必要进行深入研究并继续推广应用。
(作者单位: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