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文化强国中充分展现司法担当
傅 雯
在坚定文化自信,建设文化强国的征途中,人民法院应当从四个方面充分展现司法担当。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文化是民族的灵魂,是维系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精神纽带,是民族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的集中体现,文化的力量是民族生存和强大的根本力量。在坚定文化自信,建设文化强国的征途中,人民法院应当从以下几方面充分展现司法担当:
一是因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凝结着全体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人民法院开展文化强国建设,应当通过一份份符合时代精神、满足人民期盼、引领社会规则的判决,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向上向善的社会风尚。特别是在红色文化的赓续传承、传统文化的继承保护方面,人民法院应态度鲜明、立场坚定。对内,通过举办司法文化论坛、学习优秀文化保护案例、评选文化审判标兵等,不断提升法官将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裁判的意识和水平;对外,通过定期发布典型案例、召开新闻发布会、参与公共文化建设等,持续引领群众坚定理想信念、端正价值理念。如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妥善审理了网民侮辱董存瑞烈士一案,并通过中央主流媒体进行广泛法治宣传,案件点击量达1.1亿次,极大彰显了人民法院在扞卫民族感情、守护红色文化面前的决心,充分发挥了司法的价值引领功能。
二是应时代、区域之势而为。“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当前,我国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且全国四级法院共3000余家,各高级、中级、基层法院所辖地域各有不同。因时而为、因势而为,是人民法院建设文化强国应当牢牢把握的要点。例如革命老区法院,需以红色革命文化的传承保护为重中之重;非物质文化遗产承载地法院,可以“生态+文态”一体保护为切入,以司法之力守护中华文化宝藏;地处全国文化建设中心的北京法院,则需牢牢把握首都法院站位,着重传承发展好古都文化、红色文化、京味文化、创新文化。近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为传统村落提供司法保护的意见》,为该省重要文化资源保护注入司法力量,十分值得借鉴。具体工作中,人民法院还可在调查研究、派出法庭设置、专业化审判团队建设、法治宣传等方面进行个性化的部署安排。
三是联合构建多方合力。“众人同心,其利断金。”文化强国建设非一家之力、一家之功所能成,需要多方共同贡献智慧和力量。人民法院在立足审执工作推进文化建设的同时,还需从三方面继续延伸司法职能:一是以合作共建为途径,主动加强与文化保护专门机构、行业协会、文化与旅游局等部门的沟通交流,联合执法协调、联合调研普法等,形成一体化文化保护发展平台;二是以司法建议为载体,针对司法工作中发现的文化领域问题,有针对性地提供意见建议,提升文化领域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三是以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机制为切入,聘请对各类文化领域有资深研究、专业认识和技术判断的行业专家参与案件调解、审理,在文化司法中凝聚社会各界的共建合力。如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在红色文化遗址设立联系点,吸纳党史专家、代表委员、镇村干部等构建纠纷多元化解平台,有效实现了矛盾纠纷“治于未病”。
四是导人善道厚植根基。“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人民法院做好文化强国建设,应着力建设政治立场坚定、格局视野宽广、素质能力精湛的专业化审判队伍。首先,结合法院工作特色,强化专业知识研究、专业法官培育。例如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地法院,应着力加强知识产权的专题调研和学习,培育一批能够保护、引领新业态健康快速发展的专家型法官,更好地服务文化创新创造。其二,在文化保护重点地区,突破传统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判队伍划分界限,以特色文化保护为主题,优化整合资源,组建涉各审判领域的专门法庭或审判团队,探索专业化、集约化、高效化的“三合一”集中审理,形成文化保护审判人才高地。其三,尊重人才发展规律,因人制宜,构建引领型—成长性—初任型阶梯式人才培养格局,形成长于文化调研、精于文化审判、擅于文化法宣的综合专业化队伍,为法院建设文化强国提供全方位、全链条的人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