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建设要发挥好“关键少数”作用
□ 吴昌文
作为“关键少数”的领导干部是否尊重宪法法律权威,能否把对法律的尊崇和敬畏转化为法治思维,能否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直接影响着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和效果。当下,法治建设需要抓好“关键少数”,更需要“关键少数”来抓好。
要带头做善于修身自省的敬法者。铭记于心的法治,才是牢不可破的法治。若内心并不认同和尊崇法治,行为方面就不可能真正做到依法守法。领导干部法治不彰具有严重的危害性,要想杜绝法治不彰,需要领导干部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坚守法治定力、坚定法治意志,依法慎重使用手中的执法权、司法权,切实做到在法治之下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对各种危害法治、破坏法治、践踏法治的行为,要挺身而出、坚决斗争,自觉为全社会作表率,带动全社会形成弘扬法治精神、共同推进法治建设的局面。
要带头做目标坚定明确的学法者。知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学习法律。合肥市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学法中的带头作用,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和法治学习教育长效机制,创新法治学习培训形式,持续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带头遵守执行宪法法律,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领导干部通过深入学习法律、正确理解法律,能够更加牢固地掌握行使权力的依据以及边界,进而正确科学高效地开展工作,真正实现权为民所用。
要带头做慎思明辨笃行的用法者。领导干部必须正视并主动接受法律对权力的约束,在法律的监督制约下行使权力,这是正确用法的基础条件和科学内涵。在法治政府建设实践中,合肥市注重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用法引导,提升领导干部法律素养。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为例,合肥市推动应诉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同时,在近期市政府部署开展的“规范行政执法降低败诉率专项行动”中,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亲自调度推进,各地各部门全面梳理行政执法行为不规范问题,从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源头加强治理,助推实现行政复议诉讼案件败诉量和败诉率“双下降”,全面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
要带头做关注社会需求的普法者。法治社会的核心是让法治能够成为全民信仰,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理应坚持率先垂范。合肥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带头坚持落实领导干部公开接访制度,聚焦社会公众广泛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在信访工作中开展点对点、面对面的“点单式”普法,逐渐改变群众遇事不去找法而去找人的非法治现象,以实际行动引导群众尊重法律、信仰法治、依法办事。
要带头做敢于直面问题的述法者。述法是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的一项重要自省机制和监督机制,是对“关键少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意识与能力情况的自我检视。述法工作不能沦为形式主义走过场,述法人应当不遮不掩、“真刀真枪”“见人见事”,重在通过述法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自2021年以来,合肥市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已经实现常态化、规范化。集中述法有助于倒逼领导干部深刻反思自身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履行好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是一个循序渐进、潜移默化的过程,不会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需要构建更加务实高效的学法用法制度和组织保障、工作推进、责任落实机制,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体系,推进各项任务措施不折不扣落实。
(作者系安徽省合肥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