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365bet外围网站_365bet手机下载_365bet体育在线投法院在审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以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仲裁条款为由,裁定驳回了甲公司的起诉。
2010年3月,原告甲公司(承包方)与被告乙公司(发包方)签订了施工合同,该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就履行合同过程时产生争议明确约定纠纷解决方式为“向嘉峪关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后因乙公司未付清甲公司工程款,甲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乙公司在答辩期内向本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双方已经约定了仲裁条款,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对其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在起诉时未向我院提交完整合同亦未申明合同中订立了仲裁条款,案件受理后,被告在答辩期限内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因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选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该仲裁条款是有效条款,故驳回了原告甲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除特殊法定情形如婚姻、监护、收养、抚养、继承等纠纷外,对于合同纠纷以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都可以适用仲裁。需要明确的是,由于仲裁在程序上的一裁终局特性,即如若约定仲裁,法院将不再受理该纠纷,且仲裁具有等同法院裁判的法律效力,当事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雪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