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作出决定,追授山东省青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同三高速公路大队二中队中队长李涌“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称号。
2021年10月3日凌晨,李涌在执行巡查任务时,一涉嫌酒驾驾驶员拒不配合盘查并翻越护栏逃跑,致悬挂在桥面外,李涌不顾个人安危、奋勇上前,成功解救驾驶员,自己却不幸坠落桥下,壮烈牺牲,年仅54岁。
决定指出,李涌自2005年从部队转业参加公安工作以来,始终奋战在公安交管工作一线,忠实履行人民警察的神圣职责,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了不平凡的业绩。他潜心钻研业务,积极破解公安交管难题,创新推出“逆向动态安全防护法”“交通安全温馨提示10项手势”等,有效提高了道路通行效率和交通安全保障;他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廉洁自律、不徇私情,累计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3万余起,实现“零信访”“零投诉”;他广泛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宣传,大力传播交通文明,深入社区、学校、企业义务普法400余次,开通“交警李涌”微博发布信息1.6万余条,为维护辖区道路交通秩序作出了突出贡献;他一心为民、热心公益,想方设法帮助司乘人员,竭尽所能服务过往群众,坚持20年义务献血,长期捐资助学扶贫济困,被群众赞誉为“岛城最美交警”。他曾荣立个人一等功1次、二等功3次、三等功4次,被评为山东省先进工作者、全省优秀人民警察等。
李涌生前工作照。
决定要求,全国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要以李涌为榜样,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训词精神,坚定扞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新时代使命任务,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努力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