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中院民一庭
近日,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妇女联合会联合表彰“甘肃省巾帼文明岗”“甘肃省巾帼建功先进集体”“甘肃省巾帼建功标兵”,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被表彰为“甘肃省巾帼文明岗”。这是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继2021年4月份荣获“酒泉市五一巾帼奖”之后的又一荣誉。
肃州区法院银达法庭
在12月3日召开的全省法院院长会暨人民法庭工作会议上,省法院授予肃州区人民法院银达法庭“新时代践行马锡五审判方式先进人民法庭”荣誉称号。
真棒!让我们为她们鼓掌吧。
甘肃省巾帼文明岗
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肃州区西北街街道官北沟社区妇联
金塔县金色佳园农机种植专业合作社
瓜州县农业农村局计财股
阿克塞县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巾帼应急小分队
酒泉中院民一庭
侠骨柔情担正义 巾帼丹心展风采
在酒泉市法院系统内,活跃着这样一群“娘子军”,她们正义、团结、肯作为,犹如怒放在天平下的朵朵“铿锵玫瑰”,成了酒泉中院审判岗位上的一道亮丽风景线。她们就是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的女法官。
民一庭负责婚姻家庭、建设工程、涉农、侵权及房地产买卖等各类案件的一、二审民事审判工作。全庭现有干警14人,仅一名员额法官和两名书记员为男性,女性干警占78.57%,近三年,全庭共办理各类案件1833件,涉案标的30亿余元。这群“女汉子”在平凡的审判岗位上,用扎实的业绩展现了当代女法官的飒爽英姿和靓丽风采。
她们是柔情满怀的执法者
民一庭审理的案件多是平常琐碎的纠纷,离婚、继承、人身损害、相邻关系等等,都是日常发生的事情。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女法官却要在这些家长里短、锅碗瓢盆中理清法律关系,在法与情、法与理当中寻求最佳结合点。民一庭专门成立了妇女维权合议庭,自合议庭成立以来,她们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以女性特有的柔情和细腻,融化了无数的“坚冰”和“敌意”。她们重视调解工作,采用庭前庭后调解、面对面调解、情绪疏导、心理疏导等多种有效方式妥善解决家事矛盾纠纷,促进家庭和睦、维护社会稳定。例如在审理一起特殊离婚纠纷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均年过六十,二人自1997年组成家庭后已携手走过30余年。这对年迈的夫妻仅因为一斗气却对簿公堂,在一审法院判决离婚后又因对房产分割存在争议再次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该案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并没有匆忙结案,而是分别与丈夫和妻子沟通交流,倾听他们生活中的琐事,耐心安抚两位老人的情绪。在得知丈夫并不愿意离婚后,主审法官悉心开导妻子,让双方当事人放下心结,最终言归于好。值得一提的是,年近七十岁的丈夫为了表达自己和好的决心,还亲笔写下了一张今后要收敛自己脾气、努力体贴老伴儿的保证书。看着这对现已步入耄耋之年的老两口拿着调解书手牵着手离开法庭,这起离婚纠纷也画下了圆满的句号。
她们是司法为民的践行者
涉农案件关乎民生,尤其是涉农土地类纠纷关注度更高。法官们在审理该类案件过程中,深入实地调查了解,邀请国土、林业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测绘,由当事人现场指认,通过现场勘查全面掌握案情,让当事人心中有数,有效化解矛盾。审理涉及众多农户的土地连片出租案件过程中,以“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为思路,多方了解土地流转实际情况,在有效维护交易稳定的同时,保护农民土地权益。处理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中,通过向公安机关、乡镇政府、村组调查了解失地人员生活状况,根据实际情况审查补偿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保障农村外嫁女、入赘婿、离婚媳等失地人员的合法权益,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例如在审理冯某与王某关于土地补偿款分配纠纷一案过程中,双方因补偿款分配争议较大,冯某情绪激动,多次上访、闹访,在庭审中表示如果判决不如她愿,她将继续上访、闹访,并且扬言要自残。承办该案的女法官在开庭后并没有就案办案,简单下判,而是休庭,继续做调查协调工作。一方面入户调查,了解双方产生矛盾的原因,并多次前去冯某家做思想工作,引导其从法律的角度理性分析问题,避免产生新的纠纷;另一方面,积极与村委会、乡政府、基层民调组织沟通、协调,了解征地补偿方案的确定依据及制定过程,寻找案件突破口,并与基层干部一起探讨可行的解决方案,并请他们协助做好冯某的调解工作。最终经多方努力,冯某主动到法院要求与王某达成调解协议,王某也及时向冯某支付了相关补偿款,真正达到了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
她们是公平正义的守护者
民一庭审理的建设工程类纠纷,涉案标的额大,部分案件涉及民生工程、社会关注度高,证据数量繁多,本诉、反诉交叉情况普遍,因鉴定、实地勘察等需多次开庭,对办案法官能力提出新的挑战。为妥善处理该类案件,女法官们细化庭审调查,理清案件脉络,规范鉴定程序,查明案件事实,做好诉讼保全,助力案件执行。例如某建筑公司与某县住建局建工案件,案件涉及民生项目,标的额大、社会关注度高,法官在审理中针对个案寻找突破口,寻求多方协调,最终达成和解意见调解结案,并在调解过程中督促该建筑公司将另外关联的三起案件款交至法院,得到了案件当事人的一致称赞,民一庭所有法官努力用自己的智慧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公平正义。
她们是争先创优的佼佼者
民一庭曾多次被评为“全市法院先进集体”“全市法院调解工作先进集体”,赢得了领导和群众的高度认同和广泛赞誉。民一庭撰写的《关于推进家事审判改革方式的调研报告》荣获2018年度全省法院优秀调研报告三等奖,庭长刘倩多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其撰写的裁判文书获得2018年度全省法院优秀裁判文书二等奖,2020年1月被酒泉市妇女联合会表彰为全市三八红旗手;副庭长崔莉娟2018年被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天平奖”,2020年被评为酒泉中院优秀法官;审判员赵建兵多次被评为“全市法院先进个人”“全市法院调解工作先进个人”和“全市法院办案能手”,2018年被评为全省法院家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且因工作成绩突出,严守审判纪律,记“个人三等功”;法官助理张海玥多次被评为酒泉中院先进个人、优秀公务员;书记员陈立玲、龚海娇被评为酒泉中院先进个人。为使民事审判更加贴近人民生活、更加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民一庭充分发挥岗位特色,不断延伸司法职能,开展送法进军营、送法进工地、《民法典》宣讲等法治宣传活动,为提高公众的法治意识作出了积极贡献。
飒爽英姿展风采,铿锵玫瑰别样红。民一庭的女法官们,凭着对司法事业的热爱,用专业和严谨扞卫法律天平的神圣与威严;用热情与真诚,守护一方百姓的安乐与冷暖;用细心和耐心,向万千群众传播公平与正义,展现着巾帼不让须眉的靓丽风采!
肃州区法院银达法庭
传承红色法治基因 践行司法为民初心
在新时代继承和发展“马锡五审判方式”
——记肃州区法院银达法庭
近年来,酒泉市肃州区法院坚持把人民法庭工作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具体行动,在新时代继承和发展“马锡五审判方式”,不断深化人民法庭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为精准服务乡村振兴、推动基层社会治理水平提升作出了贡献。肃州区法院银达法庭近三年受理案件1958件,审执结1845件,先后荣获“平安建设先进单位”“全市优秀法庭”等荣誉称号。
坚持便民利民
打造“一站式服务”群众贴心人民法庭
为优化法庭布局,强化法庭基础建设,肃州区法院投资400多万元在酒泉市肃州区银达镇银沙路南侧、银达镇政府北侧新建了总用地面积5450.2平方米(合8.18亩)、总建筑面积为1652.7平方米的高标准银达法庭,切实解决了法庭以往租赁办公场地、设备落后、安全隐患突出的问题。新建法庭参照院诉服中心模式建立了诉讼服务站,并在基层综治中心设立了诉讼服务点,可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证件复印、诉前调解、跨域立案等便捷服务,畅通了“零距离、集约化、一站式”诉讼服务建设。坚持“注重调查研究、方便群众诉讼、就地解决纠纷”司法理念和审判制度,在抓好审判执行业务的基础上,以“一庭一品”为导向,不断探究法律精神要义与地方文化元素的结合点,创立接地气且有辨识度的人文地标,既充分展现法庭文化面貌,又拉近与群众的心理距离,不断强化特色法庭的诉讼服务、法治宣传和文化引领功能。
注重调判结合
构建“一揽子化解”基层社会治理格局
注重调解和调判结合是马锡五审判方式中的重要原则,银达法庭在司法审判过程中始终追求案结事了人和,办理的案件不仅使当事人心悦诚服,也受到当地群众的一致称赞。银达法庭现有驻庭调解组织1个,调解员3名,2021年调撤率达78.9%。银达法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将“保社会稳定、促经济发展、让人民满意”作为法庭审判工作的首要任务,积极参与银达镇、果园镇矛盾调解中心建设,对于可能成讼的群体性、矛盾突出纠纷,主动参与调解,及时给予业务指导,努力将矛盾纠纷“止于诉前”。同时,积极改变关门办案、坐堂办案、作息办案等传统司法方式,创新多方联动化解纠纷,依托乡镇网格化管理平台等积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主动参与“一厅五室”工作,现场办理群众服务诉求,推进多方联动、多元参与,建立了调解员进法庭,法官进镇、村等制度,有力夯实了基层社会治理基础。
坚持就地化解
完善“一体化解决”矛盾纠纷化解体系
银达法庭以法庭为中心,在辖区20个行政村设立巡回办案点,让司法服务进村、组,经常利用农闲时间,走出法庭,跻身于民,“过农家田、进农家院、解农家难”,坚持深入群众中间,到群众家门口开庭、到田间地头普法。加强对矛盾纠纷的精准引导分流,对于未经调解的案件,发挥村组干部群众工作能力强的优势,引导至各村委会进行就地调解;对于简单纠纷,由驻点调解员自行调解;对于疑难复杂纠纷,驻点调解员可联系员额法官,请求法官进行指导;对于已成讼案件,结合案件特点及当事人情况,法官邀请乡镇司法人员共同调解,构建起了“一般纠纷当地调、复杂纠纷指导调、涉诉纠纷邀请调”多元调解模式。
服务乡村振兴
提供“一次性到位”优质司法保障服务
立足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和保护乡镇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要求,银达法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优势,妥善处理乡村家事、邻里纠纷,依法审理各类案件,使“乡村振兴交响曲”更为激扬动人。随着城镇化建设不断推进,基层法庭受理的涉土地流转纠纷日益增加,依法审理涉农案件,妥善化解纠纷,助力乡村振兴,成为了银达法庭工作重心。某农业合作社租赁银达镇1000余亩土地用于种植花果、树木,但因经营不善长期未能支付租地费用,导致群众不满诉至法庭。受理案件的第一时间,法官立即来到租赁土地种植现场,充分了解合作社面临的困难,积极为其协调银行贷款,同时向群众耐心讲解法律规定。得知合作社在北京市大兴区法院有应收案款的信息,法官第一时间联系,确定案款足以支付租地费用,随即向合作社和群众提出先诉前保全,再协商解决的方案,受到双方当事人的认可。因合作社在北京市大兴区法院所诉案件复杂,负责人多次往返两地,历经2年多终胜诉,群众了解合作社的实际困难,自发组织帮助照看花果、树木,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实现了群众增收、合作社复产创收的双赢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