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理说事员在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一“居民评理说事点”宣传法律法规、化解矛盾纠纷。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韩宇文/图
近日,家住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北路某楼一层的居民来到社区的“居民评理说事点”,向评理说事员反映居民楼旁边的小区新建围墙挡光。
评理说事员了解相关情况后,召集法官、派出所民警、项目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和涉及围墙挡光问题的全体居民来到“居民评理说事点”,协商解决挡光问题。
调解现场,法官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和各自提交的证据材料,认为小区围墙符合规定,向小区居民作了详细的法律阐释。派出所民警则就围墙施工的合法性以及阻拦施工行为的违法性进行了宣告。经过3个小时的调解,项目方同意将围墙设计成较为稀疏的铁艺围栏,降低围栏高度,不影响附近居民采光,矛盾双方达成和解。
在“七五”普法工作中,辽宁省依托1.6万余个“村(居)民评理说事点”,积极宣传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广大基层群众提供更便捷、更高效的法律服务,打通全民普法“最后一米”。
由辽宁省司法厅在2019年11月推进建设的1.6万余个“村(居)民评理说事点”是省政府民生实事之一,目前已实现全省覆盖,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法治平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实体平台、延伸司法行政工作的服务平台和汇聚社情民意的联系平台。
“‘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可以解答法律咨询、代办法律援助,宣传普及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扬社会文明风尚,引导群众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抵制不良社会风气。”辽宁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在调兵山市,充分利用“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宣传栏、评理说事角等户外宣传媒介,在宪法宣传周、农村集市等时间节点和地点,集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同时,安排律师等法律工作者对评理说事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培育一批以村干部、评理说事员为重点的“法治带头人”,将普法工作贯穿于评理说事各个环节,使评理说事有法可依。
沈阳市充分发挥“村(居)民评理说事点”覆盖全市、立足基层、贴近群众的显着优势,依托“评理说事点”开展民法典宣传普及工作,将民法典宣传和评理说事工作深化发展有机结合,切实打通民法典走进群众心里的“最后一公里”。
在“村(居)民评理说事点”,不仅可以通过普法化解矛盾纠纷,还能帮助村(居)民提高自治水平。
盘锦市双台子区陆家镇任家村村民郑国福和王秀玲争吵着来到村里的“村民评理说事点”。原来,王秀玲家的大黄狗咬伤了郑国福,郑国福扬言要将狗打死,双方吵了起来。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是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中规定的……”评理说事员王树华平复两人情绪后,不仅摆出民法典,还列举《盘锦市养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来讲道理。
“医药费我都承担了,再拿1000元作为赔偿。”听了王树华的讲解,王秀玲很快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向郑国福真诚道歉。
“农村养犬散放现象普遍,容易发生犬伤人的情况,应号召村民加强犬类管理。”王树华欣慰地说,双方和解没多久,任家村村委会就将养犬管理相关内容加入村规民约。
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辽宁省1.6万余个“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化解矛盾纠纷5.4万余件,移交疑难复杂问题1091件。评理说事员将普法融入调解过程中,极大提高了化解矛盾纠纷的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