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下午,酒泉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俞新民在酒泉全市县处级以上干部大会上宣讲了“三个规定”。
俞新民从“三个规定”是什么、“三个规定”出台的背景及重大意义、“三个规定”的主要内容、如何看待目前“三个规定”的报告形势、在执行“三个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及如何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三个规定”等6个方面进行了宣讲。他首先引导大家重温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规定”的重要论述,梳理、回顾了司法机关内部各自的贯彻落实方法及其配套制度文件,使与会领导干部对“三个规定”有了更加清晰的认知。
俞新民指出,“三个规定”的出台是为了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精神,防止违规干预司法活动,保障独立公正司法。此次政法教育整顿将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列为重点整治的六大顽瘴痼疾之首,对防止干预司法、推进严格执法、维护法治权威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俞新民强调,“三个规定”是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基石,是新时代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是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坚实保障,更是纯洁司法环境的“净化器”、保障公平正义的“安全阀”、保护政法干警的“护身符”。
俞新民条分缕析、深入浅出地阐释了“三个规定”填报领域、填报主体、报送机制等内容,并向与会领导干部介绍了全市检察机关目前的填报形势,使大家对酒泉检察机关严格规范落实“三个规定”有了全新的了解和认识。
俞新民组织大家学习剖析了有关违反“三个规定”的典型案例,并设身处地总结道:“生活中,常常有人热心肠地爱揽事,身边人一出事,就给自己的公检法朋友打电话,问能不能通融通融。很多时候,他们也不收钱、不收礼,单纯就是一腔热心。但这个电话一打,事情的性质就完全变了。”与会领导深刻认识到在落实“三个规定”中,也一样需要慎独、慎微、慎初,不断净化生活圈、朋友圈、交际圈,做到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以点滴努力增强政法机关的执法、司法公信力。
宣讲会结束时,酒泉市检察院工作人员向与会领导干部分发了印制的《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宣传手册。与会领导干部签订了《酒泉市党政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不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公开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