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辽宁绘就法治建设美好画卷
□ 本报记者 张国强 韩宇
因为家里养虾池和蔬菜大棚旁的道路年久失修影响出行,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光明村村民谷先生通过村里的“村民评理说事点”,协调有关部门予以解决。
“如今,一条平整的新水泥路已经修好。走路不沾泥,雨天运菜也方便了。”让谷先生心里乐开花儿的辽宁省“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建设,已经连续两年被确定为省政府十件“民生实事”之一。
近年来,辽宁政法系统坚决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强化责任担当,忠诚履行使命,全力以赴做好各项政法工作。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化营商环境、司法体制改革、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等方面,绘就辽宁法治建设成就美好画卷,以法治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扫黑除恶成效凸显
如今在辽宁省台安县黄沙坨镇,大棚连片、供需成链已然成为村屯风景。然而,“菜霸”的存在却一度让棚菜市场蒙上了一抹灰色。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后,台安县警方一举打掉两个曾令棚菜收购车主苦不堪言的恶势力团伙。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推进,当地各类市场监管体制机制日趋完善。
这是辽宁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一个缩影。
实践中,辽宁建立“五级书记抓扫黑除恶”责任体系,始终坚持法治轨道不偏向,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数据显示,全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黑恶案件1049件6329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黑恶案件845件,结案率达99.62%,二审判决482件,结案率达100%。2018年至2020年,人民群众对专项斗争满意度指数持续上升,2020年达到96.55%。
尤其是强力推动中央督导案件办理,大连徐长元涉黑案、鞍山胡永家涉黑案、本溪宋琦涉黑案、丹东于刚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全部判决生效。
专项斗争中,辽宁省还注重标本兼治抓源头,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将破坏市场秩序黑恶势力犯罪作为打击重点,同时抓好行业治理,将经验做法提炼固化为制度机制,共发送“三书一函”9818份,回复率、整改率、行业治理率均达100%。
营商环境持续向好
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营商环境,如今已成为辽宁政法机关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四要素。
去年10月22日,辽宁省委政法委印发《辽宁政法机关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指导意见》,出台《辽宁政法机关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方案》,发布《辽宁政法干警优化营商环境“十个严禁”》,形成“任务书”、明确“路线图”、设置“高压线”。
为了让政法服务更加优质高效便捷,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规范诉讼服务中心服务流程,74项诉讼服务指标综合排名位列全国第一方阵。省人民检察院深化检察服务中心建设,实现律师阅卷“最多跑一次”。省公安厅将61项省级职权精简至27项,“一次不用跑”事项由11项增至22项。省司法厅省级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入“一网通办”,14项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实现“最多跑一次”,稳妥推进下放律师执业审批权限。
在政法机关保护下,民营企业家安全感、获得感更强。辽宁省《涉企业及其经营者刑事犯罪办案指引》及时出台。全省公安机关侦破涉企刑事案件582起,涉案金额3.2亿元。全省检察机关“少捕慎诉”,依法不批捕206人,不起诉116人,变更强制措施61人。全省法院坚持持续开展“依法纠正涉产权错案”专项行动,纠正错案29件。
司体改革硕果累累
司法体制改革启动以来,辽宁省委政法委破瓶颈、强弱项、补短板,为深化改革坚实工作基础,提供持久动力。
2020年1月,辽宁省司改办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司法体制改革回头看,着力解决推进难、落实难问题。
通过回头看,辽宁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4年未落实的改革难题得以破解:将法官、检察官遴选和惩戒委员会机构设置调整定位为省委政法委领导下的工作机构。根据惩戒委员会建议,有10名法官、检察官被退出员额,8名法官、检察官被不同程度惩戒。
2020年4月,辽宁省司改办又组织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司法体制改革综合调研。制发《省司法体制改革综合调研问题清单》,对45项基层重点问题明确责任单位,统筹推进问题解决。
为强化改革成效,辽宁省司改办还与辽宁社会科学院合作,建立全省政法领域改革三级评估指标体系,着力推动重点问题解决。
社会治理科技赋能
2020年8月25日9时44分,一些杯子、盘子从大连市中山区上海社区一栋高层居民楼8层抛出,砸坏了楼下正常停放的一辆小轿车。社区工作人员溯源找到了在家中闯祸的孩子,车主获赔。
2020年3月,辽宁省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指导小组成立。各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按照“同时起跑、同步推进”要求拉开序幕。
为强化制度体系建设,指导小组专门制定《辽宁省社会治理现代化制度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编辑形成《辽宁省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制度汇编》,建立辽宁省社会治理现代化“1+19+N”制度体系。
值得一提的是,结合制定辽宁省“十四五”规划的契机,指导小组将社会治理创新写入平安建设分规划,将中央和省委工作要求,编制成为具有市域特色的可量化、可评价的阶段性目标,“智慧城市”等成为社会治理重点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