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首例文物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敦煌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为全面提升公益诉讼出庭质量和水平,开展岗位练兵活动,酒泉市人民检察院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公益诉讼庭审观摩活动,邀请两级检察院公益诉讼干警参加。
在为期两天的庭审过程中,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与公诉人配合默契、逻辑严密、指控有力,逐一向法庭阐明被告人许某某等17人盗掘古墓葬的犯罪事实。公益诉讼起诉人就附带民事被告承担民事责任举证质证,并发表了辩论意见。酒泉市检察院认为,许某某等人盗掘古墓葬,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盗掘古墓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其行为破坏文物及墓葬本体,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请求法院判令赔偿古墓回填及文物修复费用,并在国家级媒体上赔礼道歉。经过两天的庭审,各被告人均当庭认罪悔罪,表示愿意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
两级检察院公益诉讼干警在敦煌市检察院开展庭审观摩评议会,酒泉市院第六检察部主任吕玉琴、敦煌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苟晓东及两级检察院部分公益诉讼干警参加会议。会上,敦煌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张丽娟详细介绍了本案的办理过程及思路。
观摩人员对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案件审查细致、证据收集全面、释法说理充分、文书制作严谨等予以高度评价,表示将认真学习敦煌市检察院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提升办案能力,拓宽案件办理思路,认真做好公益诉讼工作。吕玉琴从本案诉讼请求的确定、证据固定、调解等方面对本案办理进行了分析总结,要求公益诉讼干警充分利用本次观摩学习机会,提高公益诉讼取证、出庭应诉能力。
该案为全市其他院办理类似案件提供了案例支撑与办案指引,对拓宽全市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办案领域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此次庭审观摩活动达到了以庭促学的效果,促进了各院公益诉讼人的业务交流,进一步提升了办案人员水平及案件质量。同时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对被告人及旁听人员进行了法制教育,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有效增强了公众的文物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