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发展快速,网络在满足人们多样化需求,提供更高效便捷服务的同时也产生了不同类型的纠纷。
众多互联网APP、网络交易平台相继开发和应用,法律如何看待网络APP运营主体制定的消费规则?网络消费者的知情权如何保护?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监管职责如何完善?广东法院审理的这几起涉网有关案件,通过司法裁判清晰界定网络平台的主体责任和权利边界,进一步规范各类网络交易平台的运营,依法保护网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
当然,上述个案无法涵盖不断涌现的新兴业态。网络家政app会员服务、网络促销低价承诺、机票代购等电子商务平台信息披露、二手货网上交易以及网络租赁服务……人民群众不断丰富的需求与变化背后,是亟待进一步规范与完善的网络空间治理。然而,变化的背后不变的是人民群众对美好网络家园的向往,是“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
“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垒土”,正是这一个个“微小”的司法裁判汇集起暖意,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彰显了人民法院用法律手段化解纠纷、守护正义的决心。
此外,笔者还了解到,随着消费者维权意识逐步增强,在传统诉讼机制不足以充分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的背景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实践也在不断深入发展,消费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争议等问题正深入研究,个案的惩戒对于整体性预防与遏制的作用在逐步凸显。
每一次法槌落下,是维护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回响;每一份裁判说理,是推进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的脚步;每一例经营者的欺诈与虚假行动被赔罚,也正是弘扬公正、法治、诚信、友善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精神的诠释。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网络消费“堵点”,法治手段来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