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服务发展中展现检察作为、在司法办案中强化检察监督、在履职尽责中提高检察能力……2020年对于酒泉检察机关来说,是充满挑战的一年,也是收获颇丰的一年。面对疫情,酒泉检察机关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积极投身疫情防控,将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做实做精,助力民营企业走出困境。充分发挥职能、勇于亮剑,依法打击利用疫情危害国家、公安安全的犯罪活动。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按照“全面要求从严治检、全面推进争先创优、全面提高干警素能、全面提升工作质效”的工作思路,依法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各项检察工作再创新业绩。全市3个集体、1名个人受到国家级表彰,5个集体、6名个人获得省级表彰。1个案例被评为全国典型案例、8个案例被评为全省典型案例。市检察院被酒泉市委评为2019年度平安酒泉建设优秀单位。
围绕中心大局,在服务发展中展现检察作为
一年来,酒泉市检察机关严厉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破坏金融安全犯罪。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高利放贷、非法集资及电信网络诈骗类犯罪。积极投身疫情防控,依法打击利用疫情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犯罪,批准逮捕涉疫情犯罪3件3人,提起公诉4件4人。
立足检察职能,严厉打击涉扶贫领域犯罪,加强脱贫攻坚司法保障。对符合条件的17名司法救助申请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资金31.8万元。充分发挥刑事追诉、民事监督支持起诉、司法调解等职能,协助有关部门为915名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1040余万元。
联合工商联深化开展“维护民企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走访民营企业,开展法治宣讲,提供法律咨询,落实重大案件线索院领导包挂督办制度,走访中发现问题29个,全部妥善解决。严厉打击侵犯民企权益犯罪,依法、审慎、稳妥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对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员依法不逮捕11人,不起诉79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13名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决定取保候审。专项行动成效明显,2个案例入选全省专项行动十大典型案例。
深耕主责主业,在司法办案中强化检察监督
履行刑事诉讼主导责任,深化“捕诉一体”工作机制,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415件708人,提起公诉1217件1834人。贯彻落实少捕慎诉的刑事司法政策,不批捕147人,不起诉619人。加强对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立案26件27人,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41件。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继续督促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以学习民法典为契机,加强民事检察监督。受理各类案件172件,其中对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103件、执行监督47件、支持起诉10件。
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双重监督作用,促进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受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06件,向行政单位发出检察建议80件,行政机关回复并采纳80件,终结审查20件。
深化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回应民生关切,聚焦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联合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当好“公共利益代表”。发现各类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29件,立案审查224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6件。
高站位谋划推进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平台试点工作,肃州区检察院牵头制定的《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平台案件流转指引》,被省委政法委采用,并在全省试点地区推广应用。
狠抓自身建设,在履职尽责中提高检察能力
深刻领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主动向酒泉市委、市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把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结合,努力实现检察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加强两级检察院班子建设,交流、提拔基层院检察长2名,充实两级检察院班子成员6名。开展“守初心、担使命,集中排查整治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对评查出的不合格案件、瑕疵案件及其他问题督促整改,倒逼案件质量提升。
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充分发挥员额检察官主体作用,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机制,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做到放权不放任。
以精神文明单位创建、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为引领,推动各级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基层基础更加夯实有力。全市两级检察院有7个院创建为省级文明单位,其中酒泉市检察院和阿克塞县检察院创建为全国文明单位。玉门市检察院被表彰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肃州区检察院被表彰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市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南 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