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下午,甘肃祁连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卢炳彦将一面印有“检察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履职尽责服务护航民企发展”的锦旗送到酒泉市检察院,真诚感谢市检察院通过实地走访企业,上门问需问计,为企业提供贴心的法律服务,妥善解决企业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法律问题,真正做到了“进企业门、知企业事、解企业忧、增企业效、暖企业心”。
2019年以来,酒泉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高检院、省委、省检察院、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民营企业决策部署精神,持续深化省检察院和省工商联联合开展的“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着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为全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注入了“检察力量”。
密切沟通协作,夯实检企共建服务基础
两级检察机关与工商联会签印发了《“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工商联和检察院分管领导及干警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明确了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深入人大、政协、公安、法院、税务、市场监管等单位,了解掌握企业负责人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履职情况,以及近年来全市民营企业基数、生产经营现状、涉刑事民事案件情况,全面摸清底数,建立工作台帐,为开展后续工作奠定扎实基础;通过召开专项行动动员会、推进会、座谈会,主动邀请法院、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领导和民企代表参会,现场商榷交流、征求意见,建立联席会议、情况通报等常态化协作配合机制,确保中央、省市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的措施要求落地见效。
聚焦主责主业,充分履职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
依法严惩侵害民企投资经营者人身、财产安全的“盗抢骗”等刑事犯罪,扫除以暴力、“软暴力”等方式向民营企业收取“保护费”“管理费”、欺行霸市、寻衅滋事等扰乱生产经营秩序的黑恶势力犯罪,坚持做到快捕快诉,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依法严惩合同诈骗、串通投标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坚决维护企业经营安全,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切实加强涉民企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畅通申请监督渠道,加大对涉案财产执行的监督,深入开展涉民企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通过检察和解、司法救助等方式,促进争议得到实质解决,为合法经营的企业吃下法治“定心丸”。坚持公共利益和民营经济“双保护”,对民营企业损害公益案件,在诉前进行约谈,对整改到位的不再启动诉讼程序,既稳妥有效修复受损公益,又避免机械执法损害民企发展。
立足服务大局,多措并举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牢固树立“审慎、谦抑、善意”司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办理涉民企案件“11条执法司法标准”和省检察院《涉民企案件“慎捕慎诉”实施细则》。2019年以来,对涉民企案件依法不批捕14人,不起诉102人,建议适用缓刑76人,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改变强制措施13人,对涉民企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130件,尽量把司法办案对民营企业的影响降到最低。对拟作不起诉处理的17件涉民企案件进行公开听证,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工商界人士、人民监督员、涉案企业代表等参与听证,接受各界监督,以公开促公正,增强司法透明度,提升司法公信力,实现案件办理“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延伸工作触角,提升服务质效助力企业发展
以“千人进万企”调研走访活动为载体,主动到企业问需问计,帮助民营企业解忧纾困。近两年来,全市检察干警深入673家民营企业开展走访座谈,提供法律咨询600余次,办理问题反映79件;坚持重大案件、重要线索领导挂牌督办机制,两级检察院院领导亲自督办、亲自跟进办理涉企案件、线索58件;积极畅通民营企业权益保障渠道,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作用,指派专人负责,落实“三个优先”,实现7日答复,3个月办结,对民企来信来访及时主动反馈办理结果;结合执法办案,深入剖析涉企典型案件和发案规律,对案件背后暴露的民企内部管理问题及时制发检察建议,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定期组织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依托“两微一端”线上宣传平台,定期发布涉及民企投资经营、产权保护等方面典型案例,帮助民营企业明确法律红线,防范法律风险。